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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毁尸灭迹的方法(3/3)

记得?”

“也是,那车型呢?”

“说是很普通的货车,就是搬家公司常用的那,那辆车的车上也贴有搬家公司的广告,应该就是某家搬家公司的货车。”

,挂断了电话。

“前辈,你都听到了吗?”朝增山远问

“听到了,居然直接选择用搬家公司的货车转移犯罪和尸的碎末,真是够可以的,现在还能查清楚是哪家搬家公司吗?”

“难,如果是事情刚发生不久应该能问到,但现在......”

“那就暂时放弃这个线索吧!把目光着重放在现在的犯人份特征上。

首先犯人是一男一女,男右手上有纹上有海腥味,很有可能是长期从事海鲜类生意的。

其次野原夫妇经营的是海鲜超市,会跟野原夫妇认识并产生矛盾的应该不是普通船员,再加上木地板生产厂的厂长也说男人手阔绰,那他十有八九是捕捞船船长,或者是跟野原夫妇一样都是海鲜经销商。

接着犯人在杀害肢解野原夫妇尸的时候始终带着面,漆园芳没能看清他们的相貌,这就表示这两个人应该是跟漆园芳认识。

最后犯人十分谨慎,野原夫妇加上漆园芳都被他们抓住了,但他们还是没有以真面目示人,连续杀害三人后就赶理了现场和尸,最后留下漆园芳没有杀应该也是有其他目的。”

“其他目的?”

“犯人这么大费周章杀人,不是有仇大恨,就是想要野原夫妇的财产,我猜他们的目的应该是后者。

试想一下,犯人要是跟野原家有仇大恨,他们就不会放过漆园芳,直接连同漆园芳一起宰了,然后再理尸,这才是正确的法。

而现在漆园芳并没有死,她在被我们救来之前,就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了,因为那台锯末粉碎机已经被运走了,房里的墙纸什么的也都被烧掉了。

所以犯人的目的应该就是野原家的财产,他们是故意留下漆园芳的,如果漆园芳也死了,野原夫妇的财产就会落到他们的兄弟们手里,想吞并野原夫妇的财产,一个孩总比两个成年人好对付。

但可惜的是,犯人们没想到漆园芳居然直接被吓成了这幅样,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家里的海鲜超市也落到了漆园芳的姑姑姑父手里。

综上所述,犯人的范围应该可以划定为是跟野原夫妇有生意往来,或者是有竞争关系的人。

,你先去让你的人去调查一下漆园芳的姑姑姑父最后把野原夫妇的海鲜超市卖给谁了,看看购买者符不符合右手有纹这一特。”

“我知了,不过前辈,我觉得我们还能再缩小一下目标。”

“还能怎么缩小?”

“直接去问漆园芳的姑姑姑父,跟他们接恰过有意向购买海鲜超市的都有谁,然后直接展开调查。”

“也行,就你说的办吧!”

确定了调查方向后,增山远伸了个懒腰,打算先回家了,后续的排查还需要一些时间,他一直守着也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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