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0268章 劓刑(2/2)

石闵对于贩卖人的人贩,还有那些**的人**易可谓是恶痛绝!

对那些偷盗猪羊者,初犯以墨项,再犯以黥面,三犯劓刑,劓刑后再犯者死。其它朝代,加唐、宋、明、清等,官方规定的刑罚未见再用劓刑。

周代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之一,五刑即黥面、割耳、刑、刖足、死刑,《尚书·吕刑》把这五刑称为“五”。《周礼·秋官·司刑》郑康成注:“劓,截其鼻也”。

公元前一六七年,刘恒下诏废除刑,将劓刑改为用笞三百来代替,刘启时更改为笞二百。从此,劓刑为官刑被取消。

是呼空气和辨别香臭的官,鼻没了,虽然不至于危及生命,但它一方面影响了人的外形,同时对人格也是很大的摧残。

秋、战国以至初汉,劓刑是一很普通的刑罚,被割掉鼻的人说不清有多少。赢渠梁任用公孙鞅实行变法,有一次公虔违犯禁令,公孙鞅就将他以劓刑。

“此外,还应使燕国、代国,与之建立盟好关系,在边境一带设置通商集市,除武装备,铜、铁之外,诸如盐、布匹、丝绸、米粟谷等商品都可以跟鲜卑人易。至于西面的仇池国和关陇割据势力,严禁通商,但凡过往之人要仔细盘查!”

《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楚“公比为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周代规定:“凡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宄盗攘伤人者,其刑劓”,就是说,那些违抗国君的命令、破坏规章制度、好偷盗、破坏治安、打架斗殴、伤人者,都要受割鼻之刑。

但是,后世仍不断有人遵循古制,动辄将人割鼻。

南朝梁时,萧衍下诏将劓刑再次废除。之后,在一些非汉族统治的朝代或非汉族居住的地区,仍正式使用劓刑。如唐代,吐蕃规定的各刑,其中就有劓刑。

劓刑产生的年代极为久远,上古时,就已实施劓刑,《易经》中曾说:“其人天且劓”。劓刑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

劓最早见于甲骨文,从刀从自,“自”是鼻的古字,正象征了用刀割鼻,也就是劓刑。劓刑重于墨刑而,轻于刖刑。劓刑在周代运用的范围其广,史称周初“劓罪五百”,至姬满时增至千条。秋战国时期,劓刑仍被沿用。

嬴政时,劓刑更是家常便饭。太博赵教嬴胡亥熟悉狱讼之事,随意把人抓来割掉鼻或斩首,作为嬴胡亥的实习。当时真正犯了罪应当以劓刑的不计其数。崔实在《政论》中说,秦灭了六国之后,把俘获的六**士和百姓大都以劓刑,竟然使社会上没有鼻的人比有鼻的人还多,甚至人们以没有鼻为正常,有鼻倒觉得丑了。“秦割六国之君,劓杀其民,于是赭衣路,有鼻者丑”。

据说,夏时受过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盘庚迁都到殷之后,下诏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于兹新邑”。

“其五,禁止买卖人。要在全国打击贩卖人,廷尉崔皓负责重新修订法律法规,严刑峻法,针对贩卖人者,劓刑(割鼻),贩卖一人罚钱五百贯!”

实行劓刑,罚款五百贯,这一针对贩卖人的刑罚不可谓不严峻!

“臣等遵命!”以秦牧为首的鸿胪寺的大臣们纷纷唱喏。

招商引资。荀稷同时使成都,与成国建立互惠互利关系,必要时可与成国结盟,遏制晋国。”

因为他们被割鼻之后,面貌丑陋,不宜在稠人广众中生活,他们自己也不愿呆在人多的地方,于是甘心接受命运的安排,到偏僻寂静的远了此残生。当时距京师五日里之外的三关有十二座关门,都是由那些受劓刑的人把守。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在华夏历史上,劓刑实施的时间之长、范围之广,是骇人听闻的。

金代规定对那些犯了重罪而尚不至于被判死刑者,要以劓刑或割耳等刑罚,使他们留下标记,与一般平民百姓有所区别。蒙古民族主中原的元代也恢复过劓刑。

周代,受过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关。

劓刑,是华夏古代割掉鼻的一刑罚。

劓刑在战国及秦也用作惩罚士兵的刑罚,《商君书·境内》载,凡攻城之战,兵士如“不能死之,千人环,赌谏黥劓于城下”。劓刑有时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如《秦简·法律答问》载:“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

意思是,对那些不仁不义、桀骜难训、一有机会就坏事的人,轻者割去鼻,重者以死刑,使他们断绝孙,务必使新都城内不再有这一类人。

公元一三三三年,朝廷下诏对盗要判死刑,对一般偷盗的人要判劓刑。对一般偷盗驴骡者,初犯要以黥刑,再犯以劓刑。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