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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疯狂的人们(4/4)

神无法忍受了……包括两位姊姊在内,发生在自己边的几件连续杀人命案……当她知这样可怕的杀人竟然是自己最的人,她连活下去的勇气也没有了……”

“神津,那你又要赶去浅川?”

他的回答显得有气无力:“不,现在赶去也没用了。还是利用今夜好好休息,准备明天的活动吧!人的神和力总是有限度的。”

我不再说一句话,黯然走红灵教总坛。

虽然,神津恭介拥有睿智和才能,他却无法防止这连续悲剧的发生。

受红灵教洗礼,拥有财产继承权的三位少女澄、烈和土岐,加上睦夫、时、千晶姬,总共有六个人被恐怖的杀人杀害。第一桩悲剧无法防止,倒还有话可说,但剩下的五次杀人行为,可以说是神津恭介的彻底惨败,因为,土岐之死虽是自杀,却也等于他杀一样……

我当然也了解他会犹疑不决的理由。这完全是因战后公布施行的新法律之故。新法律极端尊重个人的人权,却也因而产生不少弊端。

譬如,任何罪犯只要条件齐备,一定可被保释。可是,这么却等于纵虎归山,又会埋下新的犯罪

抢劫犯也能获保释。在前一次罪刑未确定之前,他可以反覆犯下抢劫罪。被保释的诈欺犯又会犯下新的诈欺罪……这样的例可说不胜枚举,结果,依尊重个人人权而订定的新法律,却侵害了多数人的福祉。

在任何一个时代,法律都是一,从其被创造的瞬间,就开始现固有的生命动向,结果,衍生创造者想像不到的事态……发明创造断台的医生,可能也未想到自己终有一天会被该机械断吧?

我的哥哥,警视厅调查一课课长松下英一郎,从以前就以缺乏确实证据,决不将嫌犯移送法办着称。但他时常满讽刺的说:“研三,现在的新法律是很难应付的。尊重基本人权是好事,但任何事都得有限度……没有法官的逮捕令就不能逮捕嫌犯,这也是好事,可是,常会因凶手明明就在前,你却不得不视若无睹的放他离开……四十八小时之内查不犯罪的证据就得释放嫌犯也是一件好事,但是,能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查证据的,一定不是重大的罪案。如果凶手非常聪明,不留下指纹和线索,也未被目击,又有不在场证明,很难查证据的。”

法律的缺陷,后来虽也有某程度的实质缓和了。但凶手的计划愈诈巧妙,逮捕上就愈为困难。

例如:此次的红灵教杀人事件,可称之为证据之全无,在这情况下,就算凶手经警方侦查而自供罪刑,一旦到了法上翻供,绝对不可能被罪刑,结果,被讪笑的还是警方!

神津恭介对逮捕卜鸿一的行动之所以踌躇,原因应该也是在此。但卜鸿一是自掘坟墓!他从东洋饭店逃走之事可以得到谅解,可是,他留下了掺有番木鳌毒药的药包,岂非就是确实的证据?何况,他又回到诅咒之家来,实在不是无罪之人应有的行动……

我脑海里不断思索着这些事,连日来的张,已使我疲力竭,什么判断或推理都不到了。不知不觉间,来到川医院门前。

里面仍是灯火辉煌……

玄关,川医生自诊疗室来:“你回来了?今夜又累得差不多了吧?”

“嗯,神津和我都快累倒了。”

“我刚去替千晶姬验过尸,才回来不久。尸实在惨不忍睹。”

“但也只到今夜为止了。卜鸿一回到宅邸里,已经被捕了。”

川凝视着炉火的睛一亮,很诧异似的望着我:“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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