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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5日,
国联
地区法院法官作
判决,宣布阿肯
州的“平衡法案”是支持宗教的非法尝试,显然在用超自然的存在创造人类的观
来支持宗教观
,并且科学创世论已被
化论者证明为神话,允许在课堂上讲解相关内容就等于是在课堂中讲授神话,这是对教育的负责任,应当取消。
1981年3月13日,经过科学创世论者的努力,阿肯
参议院通过了“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
化论”的议案,此即“平衡法案”;3月17日众议院也批准通过此法案,两天后经州长签署生效,并被命名为“590法案”。
判并不是终
,它没有影响到
化论的研究,但无疑影响到了
化论思想的传播。直到1981年的“平衡法案”中,
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和
国科学促
会
心合作,一直上诉到联
最
法院,才联手打了一场漂亮的翻
仗。
科学界因此而非常兴奋。《科学》杂志不惜全文发表判决书,大力宣扬他们的此场胜利。科学界还料想,这一结果将给取消路易斯安娜州那个法案提供司法范例,取消另一个“平衡法案”当非难事。
科学创世论也积极组织人力协助阿肯
州大律师对原告的指控一一
行了反驳。他们指
,“590法案”并没有支持或偏袒任何一个宗教派别。因为“创世科学”与“
化科学”的
质相同,都是关于生命起源科学模型,完全可以采用世俗的和非宗教的方式
行教学。这当然也不违背政教分离原则了。
国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与苏联之间的冷战需要,开始加大科研投
力度,科学教育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生
学教育也从中受益,
特勒法案被取消了,
化论教学的地位自然得到了提
。
但神创论者的
平也在提
,并演化
了好几个派别,其中有一派名叫“科学创世论”派,这是由一批基督徒科学家组成的派别,以莫里斯(henrymorris)等人为首的一批科学家提
了“科学创世论”。他们以字面意思理解《圣经》,然后努力在科学上找证据加以支持。比如他们相信地球只有一万多年;化石是在大洪
时期形成的;人和恐龙曾共同行走在地球上等等,这些几乎显得愚昧可笑,
本不可能得到主
科学界的认可。但他们一本正经的研究却蒙骗了众多普通读者,得到了大量支持,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虽然科学创世论者再次败诉,但他们从这个八对七的微弱劣势中看到了希望。因此,他们决定把此案上诉到联
最
法院。
但谁也没有想到,对路易斯安娜州的诉讼
程竟然一波三折,经历了比阿肯
州诉讼还要艰难的过程。
几乎与此同时,路易斯安娜州也通过了一个“平衡法案”类似的法案,但
国公民自由联合会没有
力在两条战线上同时开战,所以选择先对阿肯
州动手。
起诉的理由中提到,“590法案”违犯联
宪法,违背了
国政教分离的原则,并且缺乏世俗的立法目的,明显地在支持和偏袒某一宗教派别。“创世科学”自认为科学,而实际不是。科学是一个非常
有专业
的领域,不是谁想来说几句话都可以的。科学家们受过专业的训练并且取得了专业的成就,他们当然才最
有在本专业领域内发言的资格。关于生命起源的问题也一样,最有发言权的不是政治家,也不是宗教界人士,当然更不是民众,而是科学家。
原告方拥有十名专家证人,其中包括生
学家、神学家、地质学家和历史学家,著名的古尔德便名列其中。他们从各自的专业领域为麦克里恩的论
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为了提
影响力,还拉上了当地五个教派负责人充当联合原告。
1981年12月7日,联
地区法院对这一案件
行了为期十天的审理。基于科学创世论采取的策略,争论的焦
也就在于判断“创世科学”到底是不是科学,或者
本就是一
宗教信仰。
本来,科学创世论在路易斯安娜州的第一次诉讼中已经失败,判决结果也与阿肯
州相似。但科学创世论者不甘心就此罢手,他们说服路易斯安娜州的大律师上诉到第五巡回法
,要求撤销原判。巡回法
三人调查组经过审查后得
了维持原判的决定。路易斯安娜州大律师仍然不服,
一步请求由巡回法
的全
十五名成员重新听证此案。结果是,巡回法
以八票对七票驳回了请求。
可以看
,在“斯科普斯”案中,双方辩论的是
化论到底算不算科学。而在“麦克里恩案”中,转而争辩创世论是不是科学。如果不是科学,本着政教分离的原则,它不可以
课本在学校讲授;如果是科学,当然就有资格和
化论一样,在学校里
行讲解。这正是双方律师辩论的焦
所在。至于
化论和创世论的
内容,不是他们关心的对象。
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对此立即作
反应,他们着手准备向联
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这同样也需要一位起诉人,通过
国公民自由联合会的
心安排,最后以小石城的一位牧师麦克里恩(billmclean)的名义起诉,因此本案又称“麦克里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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