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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难平分钱可以(2/2)

“江南町奉行远山殿,江町盗贼火消与力金殿到!”一声长报,官厅正堂下面的各人等,纷纷行礼。

一家之事尽有家主主,其他人都依附于家主的权威生存。若小女孩是后妻之女,则此时他就是那个九岁小男孩的附属品,生理上是人,但是实际上是某意义上的财产,这才是当下这个时代的封建德观。前妻占有这个小女孩就等于是抢夺了小男孩的财产,是违法的行为!

还是那一说辞,一个说是被前夫休了,但是已经怀回家生的。一个说是自己生的,因为是女儿送给前妻养活的。卷宗上早就已经写的明白,在场的其实也都知,只不过走一遍程序罢了。

案件到这里果然走了死胡同,虽然孩表示愿意跟着前妻生活。那么把他判给前妻好像很正确,但这是现代人的思维,不符合江时代的普遍要求。江时代,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女是父母的附属品,即使是百姓之家,都有家长。遑论旗本之家,更是有家主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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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妇人说完,则是由接案的目明,以及两人所在的街町町方和本百姓代表来发言。回忆十一年前是不是有这么一个孩。因为后妻生养的男孩也已经九岁多,和那个女孩的年纪差相仿佛,地方上的众人以前也没刻意关注这个。

再询问小女孩本人的意见,小女孩当场表示前妻是自己的妈,对于后妻则表示自己本不认识,也不知

有的下跪,有的低,不一而足……

只能确认好像两个女的确实都在十年前有过,但是的日,因为许多当事人都死在了天保大饥荒之中,无法确定。

布袋被打开,里面赫然是黄金五十两!

及目明关系人等,两妇人争一案开

和中式的衙门官府其实差不太多,日式的衙门也是前后几的官厅建筑。只不过这边审案大人们是端坐在榻榻米上,而原被告或者案犯,是跪在泥地上,或者跪在草席上面。左右两侧当然不光有围观的吃瓜群众,还有后续案件的案犯也在排队等候。

忠右卫门没有资格坐在正堂的榻上,毕竟自己一个小小的改方,还不是什么武士老爷,只能从屋檐下的缘廊走了过来,也只能坐在缘廊上。主审此案的名义上是远山景元,实际上还是忠右卫门。

远山景元为主,金义也就是助六为辅,一正一侧的端坐于榻上,威严有度。尤其是远山景元往上面一坐,确实像那么一回事。平时瞧不来,现在端起架,大概轻轻咳一声,合上那个官,绝对能把小民给唬住。

“既然你二人都说是此的母亲,但是人是不能平分的,钱却可以!”忠右卫门突然从后取一个布袋。

吃瓜群众议论纷纷,要看堂上的几位大人怎么审理,证据什么的一概无有,各说各话,他们也分不清这个事情的真想到底是什么。

“现将尔二人所述,再行禀报于堂上远山殿与金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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