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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新官上任(6/6)

“我没听到。”

“我——”更夫迟疑着,言又止。

“你说话呀。”

“我看见老爷门前有鬼,一个穿白衣的女鬼,吓得我不敢敲梆,转了。

“胡说!哪里有鬼?”

“真的。”

“可能是你犯困了,见了就见了吧,别跟别人说了。”

“是,大人。”

第二天晚上,情况依旧。

蒋贤早上碰到更夫,笑着问:“怎么晚上又看见鬼了?”

“又看见了,一模一样的女鬼,她还回看我了,吓得我转就跑,差撞在墙上。”更夫心有余悸地说。

“今晚上你再看见就喊一声,我开门看看。”

“是,大人。”

这天晚上,蒋贤让耿师爷辛苦一下,在更夫巡察敲梆时,尾随其后,看更夫说的是真是假?

耿清说:“更夫是老实人,不会瞎说,是不是你审的案中有失当之?得罪了冤魂,我五年前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

蒋贤说:“我秉承仁恕和求生原则,能从轻就从轻,能不死就不死,有错吗?”

“我那次也是这么个想法,没据实条例判案,得罪了死者,情况是这样的:一个良家妇女与他人通夫带她私奔,被捉拿到案,条例因诱拐妇女罪应发遣、押送至边防地区,给驻防官兵为,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知县让我断案,当时妇女已在狱中咬自尽,我想条例要受重刑,反正妇女已经死了,死无对证,就自作主张,将案情改为妇女主动逃离夫家,在途中与夫相识而成婚,这样罪名就成了‘知情娶逃亡女’,律就是几年徒刑;我拟稿后,便有一个红衣女鬼,每天半夜到我窗前哭泣,吓得我心惊,后来我把判决稿改成‘因拐逃’,红衣女鬼就不来了。”

“你这么一说,那就是我的错了。”蒋贤受了启发,想了想说,“那天你下乡查案,我判的一个案,跟你说的有类似;五里庙村的一个伤命案,我看被告年轻,上有老下有小,起了怜悯之心,因伤命是死刑,既然那女人已死,我就女人和夫吵架失手伤命判的案。”

“妇人以名节为重,你宽恕了一人,却让清白女人污了名声,她自然不愿意。”

“我这就去改了。”蒋贤说。

蒋贤到办公室翻案卷,将案情如实改了,罪名也改了,这才回屋睡觉;上了床,听到更夫的梆声,由远而近,从墙外小过去了。他想,当父母官,除了仁,还得公正;民如,也不可姑息养;既要安良也要除暴,既要扶正还得驱邪,想着想着他睡着了,再次醒来,听到的是五更的梆声,梆梆梆由远而近,又由近而远,从墙外小远去了。

晚上没有闹鬼,早上起来蒋贤心情很好,叫上耿清到湖边散步,然后一去翁记馄饨店吃早餐,耿清说:“你那次阉洋鬼,我为你了一把汗,以为他们要来砸衙门,要打你杀你,没想到也没闹,反倒老实了,上街也穿整齐了。”

“这就叫蜡烛不不亮,你越怕他他越猖狂,你凶洋鬼就怕你。”

“你就不怕亡命之徒和你拼命?”耿清问。

“怕也没用,不如不怕,林则徐说得好,苟利国家生死以,岂以厉害避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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