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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
先生所言,目的是在于说明《左》、《国》所用的《周易》,还没有“爻题”,这无疑是正确地。但
先生却认为的“《左传》、《国语》凡记筮事,皆云遇某卦之某卦,所谓遇某卦之某卦者,乃筮得本卦而某爻变(
爻变为
爻,或
爻变为
爻),因而转为别一卦也。以筮法言之,主要在观本卦之变爻,然则可云遇某卦某爻”这
说法,又无疑是错误的。正是《左》、《国》里
现的“遇某卦之某卦”(即“x之x曰”),那不是卜筮上的“变卦”筮法,而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名称,作为《周易》每‘篇’里“繇题”的一
固定文本结构形式所形成的称法而已。所以
秋时人们在引用那
文本里的句
阐明事理时,同样是“x之x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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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从地上传承下来的书籍文献来看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我们从先秦的传世书籍里来看所引用《周易》里的句
,有无反映“九·六”爻题,已知所引用《周易》里的句
,并没有反映“九·六”爻题。我们又从战国时期产生的一
史书《左传》里看到的是不同于今本《周易》的另
《周易》文本。而这些地上的材料证据,与上博藏竹书《周易》标本的鉴定时间,并无冲突。我们说上博藏竹书《周易》的标本时间产生的年代,并不等于今本《周易》定型的年代。那么,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就在于战国与西汉初这段时间内的某一时间段了。
陈厉公,蔡
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接下来,我们继续看今本《周易》在这一时间段里是何时定型的。虽然从传世的先秦书籍里并无发现带有“九·六”爻题的引句,但以此并不能证明“九·六”爻题的今本《周易》在西汉初期之前就没有
现。因为在西汉时期里的文献书籍里
现的引用《周易》里的句
同样是不带“九·六”爻题称法的。难
西汉时期里《周易》文本还不是以“九·六”为爻题的卦爻式的《周易》文本么?所以,单从先秦的传世书籍里看引用《周易》里的内容,而没有反映“九·六”爻题,就不足为证今本《周易》在西汉之前没有
现。那么,在传世的先秦文献里,唯有《左传》一书可以印证今本《周易》定型的上限了。从《左传》一书里已知,
秋时期所用的《周易》文本,不是以“九·六”为“爻题”的《周易》。而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篇名称为“繇题”的《周易》文本。这也说明今本《周易》在
秋时代还没有定型。
秋时期,无论卜筮,还是引用,所使用的是
秋《周易》文本,即以《周易》名称为“繇题”的《周易》文本。这都是有《左传》一书所印证的了。而从《左传》一书里记载的占、卜例
的内容,还可印证今本《周易》定型的上限时间。《左传》里有一占、一卜例
,从解释占与卜的内容来看,所涉及的历史事件,却是战国后期的发生的事情。这就涉及的《左传》一书的成书年代及作者的生活时代。我们来看《左传》里有一占与一筮例
,所涉及到的历史时代内容。
总之,以《左传》一书所证实,在
秋时期,《周易》一书里还无“爻题”,即还没有把“九·六”数字作为“爻题”加
《周易》一书里。也有《左传》一书可知,今本《周易》文本起码在
秋时期,还没有定型,这应是个不争的事实。那么,今本《周易》就是在战国及西汉初期这段时间内看是何时定型的了。
“二十二年
,陈人杀其大
御寇,陈公
完与颛孙奔齐。颛孙自齐来奔。齐侯使敬仲为卿。辞曰:“羁旅之臣,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
位,以速官谤。请以死告。《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
往,畏我友朋。’”使为工正。饮桓公酒,乐。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君
曰:“酒以成礼,不继以
,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
,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本卦之变爻,然则可云遇某卦某爻,而《左》、《国》决不云遇某卦某爻,其所以如此,盖彼时尚无爻题也。”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