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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二十)(4/6)

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服惠伯,曰:‘即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彊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能黄,上为元,下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1《左》记《周易》:《坤》:“比”:黄裳元吉。

2竹书《周易》:(残缺)

3帛书《周易》:《川》:六五:黄裳元吉。

4今本《周易》:《坤》:六五:黄裳元吉。

9《左传·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适火……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启,帝乙之元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1《左》记《周易》:《泰》:“需”: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2竹书《周易》:(残缺)

3帛书《周易》:《泰》:[六五]:帝乙歸妹,以齒,[元吉]。

4今本《周易》:《泰》: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2《左传》里记载引用《周易》的例,所涉及到的《周易》内容与竹、帛、今本《周易》之比较

1《左传·宣公六年》:“六年,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楚人伐郑,取成而还。郑公曼满与王伯瘳语,为卿,伯谬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

1《左》记《周易》:《丰》:“离”:[丰其屋,蔀其家,窥其,阒其无人,三年不觌,凶。]

2竹书《周易》:《丰》:上六,豐丌芾,坿丌,閨丌,丌亡人,晶不覿,凶。

3帛书《周易》:《丰》:尚六:豊亓屋,剖亓家,閨亓,亓无人,三歲不遂,兇。

4今本《周易》:《丰》: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阒其无人,三年不觌,凶。

2《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1《左》记《周易》:《师》:“临”:师以律,否臧凶。

2竹书《周易》:《帀》:初六,帀以聿,不凶。

3帛书《周易》:《师》:初六:师以律,不臧兇。

4今本《周易》:《师》:初六:师以律,否臧凶。

3《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大叔归,复命,告展曰:楚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其楚之谓乎?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1《左》记《周易》:《复》:“颐”:迷复,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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