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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俘”解释。而“俘”字在甲骨文里是这样写法“”。象手捕人于路上之形。“俘”本义是捕俘虏。“孚”与“俘”是不同的写法与
义。故把《周易》里的“孚”
“俘”解释是错误的。
而“帛书《周易》”,又不同于通行本《周易》里“孚”的写法。而是用这个“復”字。这“復”(简化为“复”)字的本义是“往来”。那么如何解释帛书《周易》之“復”呢?如果把《周易》里的“孚”字解释为回来或回去,那么42
里的有“孚”句
内容显然是解释不通的。为何帛书《周易》写成“復”字呢?但帛书《周易》里的“復”显然不符合本义而并没有保留下来,即通行本《周易》里没有写成“復”,而是写作“孚”。经考古研究,“帛书《周易》”是西汉文帝十二年时下葬的随葬品。这是的文帝已是西汉王朝的第四任主
了。把今本《周易》一书抄录在丝帛上作为倍葬
品,并非是竹简,是否说明是临时的抄
,抄错了字而已。既然帛书《周易》里是“復”与通行本里的“孚”不同,说明帛书《周易》不
有权威
,而是一个抄本而已。而经考古发现早于帛书《周易》的竹本,即“竹书《周易》”(残简,战国末期)里可不是“復”字,而是“孚”。无疑证明了“孚”是《周易》原创的用字。
我们对比一下今本《周易》与帛书《周易》、竹书《周易》里有关“孚”字写法。
《比》:
(今)“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帛)“初六:有復比之,无咎,有復盈缶,冬来或池,吉。”
(竹)“初六:又孚比之,亡咎,又孚海缶,冬“”又它,吉。”
《随》:
(今)“九五:孚于嘉,吉。”
(帛)“九五:復于嘉,吉。”
(竹)“九五:孚于嘉,吉。”
《姤》:
(今)“初六:……羸豕孚蹢躅。”
(帛)“初六:……羸豨復適“”。”
(竹)“初六:……羸豕孚是蜀。”
《萃》:
(今)“初六:有孚不终。”
(帛)“初六:有復不终。”
(竹)“初六:又孚不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