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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政治哲学演讲(二十一)(5/5)

”之推广、比喻或相互参证。这与杭的生活时代与工作文化环境相关联。杭氏的“新象数”易学,只能对“象数”无限想像所开辟了空间,也为筮术上丰富取象比类以“启蒙”,但与揭示《周易》本义没有什么益

总之,清朝“易学”学说之多,著作之丰,无法穷尽,但不外以上那些《易》家说法,从象数义理终于再次与筮术密结合,不离不弃,一直影响到今天。

无论西学东渐,到新文化运动,并没有把神鬼横行在中国人神世界里而“祛魅”去。尤其是清朝后期与民国初期,思想一解放,迷信就泛滥。

我们对整个后封建时期对今本《周易》一书的说法(即所谓的“易学”),作一小结:

秦朝是把《周易》当作卜筮之书,而不禁止。

汉承秦发扬光大的是“八卦”卜筮,而发展象数占验易学。

虽然汉把《周易》与《易传》为《易经》,列为五经之首,同理是把《周易》看成即筮即理的双重质。这亦筮亦理的看待《周易》是源于《系辞》传,自此影响了二千多年无论是象数义理释解《周易》,还是象数筮术说《周易》,都认为“象数”与《周易》不可分割。

而王弼继承开拓“忘象得意”释《周易》方法,在帝制时代里唯王弼注释《周易》的方法是难能可贵的。但无法也不可能彻底抛弃“象数”解释《周易》,因王弼所研究的《周易》,是个算卦格式的《周易》。唐朝重视王弼注《易》成果,收王弼注于《周易正义》,作为《五经正义》之首,长期立于学官。确实王弼开拓“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释解《周易》的方法,开唐朝象数义理释《周易》的新风。但《周易正义》并没继承王弼不注《系辞》、《说卦》、《杂卦》、《序卦》的凡“卦说”《易传》。王弼用意十分明确是想排除其“卦说”,即与《周易》义理不合的说法。而《周易正义》却把《易传》里的《系辞》、《说卦》等编一并疏解,自然把《周易》又变成双重质,即理即筮的质。

如《周易正义》卷七里言:“疏,正义曰,天一地二,至谓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论《易》有圣人之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所用,能通神知也。”

所以到北宋虽有程颐言《易》,是遵循了王弼的象数义理释解《周易》,被后人认为是纯义理派,实是谬认。程颐已然是以象数义理释《周易》,并且认为《周易》有“占”。《程氏易传》序里明确无误的认为:“‘《易》有圣人之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长之理,退存亡之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

这程颐岂能归为纯义理派么?不但“易学”史里没有纯义理派,皆是以象数解释《周易》的。程颐既称不上纯义理派,而且还把《周易》恢复到《系辞传》所言那样,即筮即理的质上。

在“易学”史上唯有王弼的象数释解《周易》的义理而不杂筮说外,而整个后封建社会里的“易学”里既是从象数解释《周易》,又是把《周易》作双重质,只是在双重质说上,孰重孰轻而已。

到南宋朱熹,终于站来说《周易》是卜筮之书,著《周易本义》,从占筮的角度去讲《周易》,并无端的增加筮理与筮法。可朱熹已然不忘从认为的占筮《周易》里以“象数”占法阐释《周易》文辞,却阐发不类封建的德义理来。朱之学成为明清思想界上的垄断地位,中国从此向无边的黑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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