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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政治哲学演讲(三十)(3/5)

勤王的理,意在不能让秦伯护驾周天,而让晋文公去勤王,树立威信,建立霸业。晋文公听了言,就让卜与筮卜来“先知”此事的吉凶,才筮此卦的。先是卜,卜偃卜“黄帝战于阪泉的吉兆”,而晋文公还要看看卜筮是吉是凶,又筮《大有》卦里的《睽》繇辞“公用享于天”,这不都兆示着文公所想事情的吉兆吗?卜偃又只取象《大有》与《睽》卦画里的“八卦”《乾》“天”与《兑》“泽”,认为“泽授受着天日的照耀”,岂不都预示着晋文公心想事成么?最后也“真“的是迎接周襄王王城。

从这则卦例来看,算卦是假托,而狐偃的谋略言才是真。岂能相信卜偃筮的刚好是六十四卦繇辞中唯一的“公用享于天”这句繇辞么?岂不相信那是卜偃顺的《大有》卦里《睽》繇称里的繇辞么?这只是给晋文公一个借。即卜、筮卦都有神显示兆示,还不去这事呢?文公也就有了信心。这筮法,到像引用秋《周易》文本里的文句直接说理的那样。不过八卦筮卜与直接引用《周易》里的文句阐明事理是不同的功用与质。筮卜是“神设教”之功用,更能迷惑人,更能使人迷信,因为那时的人们认为卜与揲蓍都是通天的工,即与神沟通的工,能先知得神灵兆示的吉凶“天机”。自然卜筮是非理的巫术迷信活动,而直接引用《周易》里的文辞阐明事理则是理的人文智慧。

(6)《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也。君必速。’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也。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矣。’”

这一筮例虽是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例,但与《左传》中记载的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十一筮例中其它的筮例的筮法则不相同。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而唯此例中所说的“是谓‘《艮》之《随》’”则不是“变繇”筮法,因为这“《艮》之《随》”之说,在秋《周易》文本里的《艮》中是没有以“随”“繇题”的。

此筮例先说的是“艮之八”,而太史解卦时说是“艮之随”。这筮例上的“八”说,在易学上虽有定论,是谓占的一个不变卦,即没有“变爻”的卦,才称“八”。首先把《左传》里的筮例以今本《周易》释之,本就是错误的,因秋《周易》文本并不是爻式结构,焉能说“变爻”呢?除非这一筮例是其它卦书筮之的筮例。

而此卦是穆姜薨于东之前,即要搬时而行的卜筮,所得的“卦”是“艮之八”。而让太史解释这一卦的吉凶时,太史在解卦时却说的是“艮之随”。那么,这里的“八”说是何意呢?又如何将“艮之八”变成是“艮之随”的说法呢?

此卦例筮的是“艮之八”,而太史所言是“艮之随”。可这个“随”则不是《艮》卦的繇称,因秋《周易》文本中的《艮》中没有以《随》来繇题的。

若以《艮》卦画(),从第一基础画变起,而得六个不同的卦画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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