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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政治哲学演讲(三十)(5/5)

一”与“八”(或“∧”)。其一的符号写法像数字“八”,卜史说的“八“,只是指那些象“八“的符号而已,后人理解成了数学八了。

如上《艮》卦在起卦时得“六联”的卦画符号时,其中有五个要“变”之画和一个不“变”之画,那个不“变”之画就象“八”字,这就“艮之八”说法的来历。

这一卦画符号唯第二画是个不变的画,筮者说:“艮之八”,这是筮者看到的是《艮》卦画的第二个基础画不是“变”画,就随“艮之八”,而太史解此卦时,一看起筮的排演过程,六个划有五画是“变”画,也就随“是谓艮之随”,太史是把六十四卦画及名称熟记于心,一看起的《艮》卦画里记有五个“变”画的记号,就立刻想到五个变画变后就成了《随》卦符号。也就脱说:“这是《艮》卦变《随》卦”,这样此卦例中的说法,也就解释得通了。

《左传》里的筮法,是筮无定法,在筮法上肯定是制定不一个国家标准的。史巫是看那有利,就筮法和说法来为主解卦。这是从《左传》里的卦例所看到的。

此卦例的解卦上,太史只是变卦《随》的字义来解释所占问事项的吉凶。认为“随其也,君必速”,反而穆姜,却能以《周易·随》中的“元、亨、利贞、无咎”字义上一凡义理解释,并真对自己的行为对照,认为自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宁愿死在东,是自己应得的结果。穆姜不是从“卦”上看自己的吉凶,而是从《随》文中文句的义对照自己的行为的分析,这倒比史巫的行为理多了。

而对于这一筮例,虽是一个“变卦”筮法,与秋《周易》文本并无矛盾,即不是由此一个“变卦”筮例,就否定有秋《周易》文本的存在,因前面已经讲述,以秋《周易》文本一样能适应所谓的“变卦”筮法。

(7)《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棠公死,偃御武以吊焉。见棠姜而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居自丁,臣自桓,不可。’武,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文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于其,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特伤也。于其,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也。’遂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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