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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十一)(3/3)

们再看看这段话的译文:“南蒯将要叛变的时候……南蒯不提所问的事情而占筮,得到《坤》里的以《比》繇题里的繇辞说,“黄裳元吉”,就认为是大吉大利。把它给服惠伯看,说:“如果有事情,怎么样?”惠伯说:“我曾经学习过这个,如果是忠信的事情就可以,不然就必定失败。外表盛内温顺,这是忠诚,以和顺行卜问之事,故为信。所以说‘黄裳元吉’。黄,是内衣的颜。裳,是下的服装。元,是善的第一位。内心不忠诚,就和颜不相符合。在下面不恭敬,就和服装不相符合。事情办理不好,就和标准不相符合。内外和谐就是忠,据诚信办事就是恭,崇尚上述三德行,就是善,不是这三德行就无法承当繇辞的筮问。而且《易》不能用来占卜冒险的事情,您打算什么呢?而且能不能在下位而恭敬呢?中就是黄,上就是元,下就是裳,这三者都备了才可以合于卜筮。如果有所缺少,筮虽然吉利,未必能行。”

这里记载服惠伯也是对《周易》一书文辞上的义理解释,及对人们以《周易》占筮上的最早论述。

南蒯卜筮,筮的是《坤》里的《比》繇称里繇辞为“黄元吉”,现今本《周易·坤》卦里”六五”爻辞已然是”黄裳元吉”。南蒯认为是大吉之神示,就认为若办什么事情,也自然是大吉大利了。而服惠伯则从两个方面行了阐述。

一是从《坤》的“黄裳元吉”这四个字上行了义理解释。

二是从对用《周易》卜筮理上的论述。

特别是对用《周易》卜筮上,可说是首发对用《周易》卜筮上的论述,服惠伯的说法,如同周初产生的“以德天”观念。这服惠伯对《周易》一书用于卜筮的说法,可以说是代表了秋后期社会新思下的新理论,即是“以德筮”的观念。这实际也是在面对《周易》一书的质问题,还不能正确对待,而寻拆中主义的说法。“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服惠伯在面对南蒯用《周易》筮卜得到《坤》里“黄裳元吉”的文辞,认为“大吉”所寻问时的一番回答。这句话的白话意思:“我也学过这个,如果忠信的事情就可以符合卜筮的结果。不然就必定失败。”这是说若问忠信之事用《周易》卜筮合适。若不是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就必然失败。这把《周易》变成忠信之事卜筮的工说法了。这不就成了以忠信之事筮的观念了。邪恶之事是不能用《周易》占筮的。这是把《周易》用于筮卜附加了条件。且不说这是何逻辑,但服惠伯在解释“黄元吉”可是从义理上行的。解释《周易》里的句是从义理上,而论说《周易》面对筮卜时,并不是反对,而是用《周易》筮卜只是附加了条件,即忠信之事则可,邪恶之事必定失败。这应是最早亦筮亦理对《周易》的说法了,对《周易》文辞义理解释,而用《周易》卜筮只是认为忠信之事则可。这亦筮亦理的对待《周易》的看法,无疑对战国末期产生的《系辞传》里的亦筮亦理去释解《周易》所产生的影响。服惠伯应是首创双重标准(亦筮亦理)看待《周易》的学术开始。

总之,在对《周易》最早学术上,即《易传》以外的学术上。

穆姜是开义理释《周易》文辞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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