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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观爻思变,变斯尽矣。”
本篇正如题目”明卦适变通爻”所言,也正是对此说作了专门的阐述,即”因时而变”的说法。王弼所论述的”适时”之说,认为爻义所以变动不居,难以推测,是由于卦爻所
的时位不同;时位不同,吉凶之义也就不一样。这就是适时而变的说法,也是对爻变说的
一步发挥。当然这
说法是王弼的个人发挥,也是想当然之说。
4“明象
夫象者,
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
是故
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
乎?类苟在顺,何必
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
?义苟应健,何必
乃为
?而或者定
于乾,案文责卦,有
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
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从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本篇是王弼论证了“言、象、意”三者关系,无疑于王弼所认为这三者是个不可分割的关系。
本篇后段里王弼虽然反对“案文责卦”,拚弃“则伪说滋漫”,反对他之前的泛滥的象数汉易学,主张“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解《易》方法。可他提
的”言、象、意”三者关系,并没有走
汉象数解《易》的窠臼,与汉易学没有本质区别,更有五十步笑百步的味
。
5《辩位》
对王弼的《辩位》篇不再录抄全文,也不足以看,无非是从卦爻位上转述《系辞传》里的说法,和自已的一番发挥。
“夫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
。尊者,
之所
;卑者,
之所履也。故以尊为
位,卑为
位。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
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谓之
位?初上者,
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
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
《辩位》论述了初上不论
之位,认为事
始终不分
,不能说
为始,
为终。所认为
爻位只限于二四和三五爻。前者为
位,后者为
位。而初与上表示一卦的终始,初为始,上为终,即事之先后;事之先后并非固定不变,有时
为始,有时
为始,所以初上不论
位。
对于王弼
爻位说法既是无稽之谈,又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话。即使《周易》被篡改成算卦格式,目的是便捷于算卦上的变卦
现,若从
爻位主从关系上去附会算卦之说,无可奈何,实乃也不值一驳。若从
爻位主从关系上去论述解《易》之义理学问,既是以讹传讹,又是大错特错。但王弼通过爻位所引申
”故以尊为
位,卑为
位”,与”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的说法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