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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八)(4/4)

田,诸儒更广而称之,言田之耕稼利益,及于万,盈满有益于人,犹若圣人益于万,故称“田”也。“德施周普”者,下《小象》文,谓周而普遍。“居中不偏”者,九二居在下卦之中,而于上于下,其心一等,是“居中不偏”也。不偏则周普也。“虽非君位”者,二为大人,己居二位,是非君位也。“君之德”者,以德施周普也。《文言》云:“德博而化。”又云:“君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也。“初则不彰”者,谓潜隐不彰显也。“三则乾乾”者,危惧不安也。“四则或跃”者,谓退怀疑也。“上则过亢”,过谓过甚,亢谓亢极。“利见大人,唯二五焉”者,言范模乾之一卦,故云“唯二五焉”。于别卦言之,非唯二五而己。故讼卦、蹇卦并云“利见大人”,所以施广,非唯二五也。诸儒以为九二当太蔟之月,气发见,则九三为建辰之月,九四为建午之月,九五为建申之月,为气始杀,不宜称“飞龙在天”。上九为建戌之月,群既盛,上九不得言“与时偕极”。于此时气仅存,何极之有?诸儒此说,于理稍乖。此乾之气渐生,似圣人渐,宜据十一月之后。至建巳之月已来,此九二当据建丑、建寅之间,于时地之萌牙初有者,即是气发见之义。乾卦之象,其应然也。但二气,共成岁功,故兴之时,仍有在,生之月,尚有存。所以六律六吕,相间,取象论义,与此不殊。乾之初九,则与复卦不殊。乾之九二,又与临卦无别。何以复、临二卦与此不同者,但《易》论象,复、临二卦,既有群见象于上,即须论卦之象义,各自为文。此乾卦初九、九二,只论居位一爻,无群见象,故但自明当爻之地,为此与临、复不同。”

《周易正义》在编排对《周易》注疏上,唯对《乾》卦编排上是把解释其卦爻辞的《易传》里的《彖》与《象》排在卦爻辞的最后面,并不是混编在卦辞后和每爻后。为何这编排法?是王弼注的这排法。为何王弼是这样?可能是先把属《易传》解释《周易》的话排在卦爻辞最后,先注解每卦里的卦爻辞后,再集中注释属解释卦爻的《易传》里文。但从第二卦起又把属《易传》里解释卦爻的《彖》、《象》文混编排到卦辞与每爻辞后面。这许王弼没来得及更改《乾》里的排法就去世了,就这样现两不同的编排格式传至唐朝被孔颖达编疏《周易正义》所遵循了。

从对《乾》里的第二爻,王弼的解释,是对”见龙”到”在田”的解释,也是从爻位上说的,并引“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的儒家德之说。王弼的注释简捷不繁杂,并排斥”汉象数易学”。

孔颖达而对这一爻里的爻画和爻辞行的”疏”,自然是从说起,再联系对”爻辞”的一番说法。其中,不忘引用《易传》里的诸说法,但能否理解了“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句话吗?那就在于你看后个人认识了,你认为已理解了,就理解了;你认为还没有理解,就没有理解吧!

孔颖达在对王弼”注”的解释上,又行了解释(疏)。即对“于地上至唯二五焉”的“正义曰”内容。是通过”汉象数”说无益,用汉象数说里的”卦、爻位、十二月卦等论说,再引不类的所谓儒家之说。这”疏”王弼”注”,并引用”汉象数”去说,本不与王弼的易学思想相符合。

孔颖达疏证王弼”注”说时,自然还不能离开本是经文《易传》里的思想,因那是一条贯穿于”疏”经上的总路线。所以引用《小象》、《文言》文论证一番。如此说法,谁有兴趣去分析和能否看懂”疏”的意思呢?百姓更没有闲心去读这晦暗不明,繁杂无序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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