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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一)(5/5)

其羽可用为仪,吉。

虞翻曰: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乾四止坤,《象》曰“不可”,《彖》曰“以正”,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曰:可与适,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也。

虞翻曰:坤为,上来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济定,故“不可也”。宝曰:位,断渐之。顺艮之言,谨巽之全,履坎之通,据离之耀。妇德既终,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仪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为仪,不可也。”

《序卦》曰: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崔觐曰:鸿渐于磐,饮衎衎。言六比三,女渐归夫之象也。故云“必有所归”也。”

我们再把今本《周易·渐》卦内容列下.

“()渐:女归吉,利贞。

初六:鸿渐于,小厉,有言,无咎。

六二:鸿渐于磐,饮衎衎,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不育,凶。利御寇。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六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终莫之胜,吉。

上九:鸿渐于阿,其羽可用为仪。吉。”

《周易》一书里的文字内容,无论原初文章格式与后来篡改为卦爻格式,其文字没有增与减。

如原初《周易·渐》文还是那77个字的内容。我们把《渐》原文译成今天文句看一看说的啥,看那些用象数解释上的与《周易·渐》文真本义上的区别。

《渐》:(原文)

“()渐,女归吉,利贞。

鸿渐于,小厉,有言,无咎。鸿渐于磐,饮衎衎,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不育,凶。利御寇。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鸿渐于陵,妇三岁不,终莫之胜,吉。鸿渐于阿,其羽可用为仪。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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