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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羽可用为仪,吉。
虞翻曰: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
,乾四止坤,《象》曰“不可
”,《彖》曰“
以正
”,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
曰:可与适
,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
也。
虞翻曰:坤为
,上来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济定,故“不可
也”。
宝曰:
渐
位,断渐之
。顺艮之言,谨巽之全,履坎之通,据离之耀。妇德既终,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仪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为仪,不可
也。”
《序卦》曰:
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崔觐曰:鸿渐于磐,饮
衎衎。言六比三,女渐归夫之象也。故云“
必有所归”也。”
我们再把今本《周易·渐》卦内容列下.
“()渐:女归吉,利贞。
初六:鸿渐于
,小
厉,有言,无咎。
六二:鸿渐于磐,饮
衎衎,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
不育,凶。利御寇。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六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
,终莫之胜,吉。
上九:鸿渐于阿,其羽可用为仪。吉。”
《周易》一书里的文字内容,无论原初文章格式与后来篡改为卦爻格式,其文字没有增与减。
如原初《周易·渐》文还是那77个字的内容。我们把《渐》原文译成今天文句看一看说的啥,看那些用象数解释上的与《周易·渐》文真本义上的区别。
《渐》:(原文)
“()渐,女归吉,利贞。
鸿渐于
,小
厉,有言,无咎。鸿渐于磐,饮
衎衎,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
不育,凶。利御寇。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鸿渐于陵,妇三岁不
,终莫之胜,吉。鸿渐于阿,其羽可用为仪。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