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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六十八)(5/5)

,学易者尤不可以不知。”

从对这一爻辞所引诸说,依然彰显的是朱熹占筮之说,其次是引程颐的刚柔之说。虽然编纂者补充的”案”说,也不过是占变筮术之说。

岂知《周易·乾》文辞最后的“见群龙无首,吉”,是隐喻着更刻的政治哲学思想。以筮术(算卦)说《周易》者,无疑是阉割《周易》这先秦伟大政治哲学的刀斧手。

又如”卷十九”对朱熹《易学启蒙》揲蓍筮术说法。

“《易学启蒙》圣人现象以画卦,揲蓍以命爻,使天下后世之人,皆有以决嫌疑,定犹豫,而为迷于吉凶悔吝之途,其功可谓盛矣。然其为卦也,自本而,自而枝,其势若有所迫而自不能已;其为蓍也,分合退,从横逆顺,亦无往而不相值焉,是岂圣人心思智虑之所得为也哉。特气数之自然,形于法象,见于图书者,有以启于其心而假手焉尔。近世学者,类喜谈《易》而不察乎此,其专于文义者,既支离散漫,而无所著,其涉于象数者,又皆牵合傅会,而或以为于圣人心思智虑之所为也,若是者予窃病焉,因与同志,颇辑旧文,为书四篇,以示初学,使毋疑于其说云。

淳熙丙午暮既望魏氏了翁曰:朱文公《易》,得于邵为多。盖不读邵《易》,则茫不知《启蒙》、《本义》之所以作……。”

又如”卷二十”里”明蓍策第三大衍之数五十”(算卦起卦法)说法。

“《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洛书》积数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老少之数,唯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五数,而并为“五十”矣。

案《洪范》曰:“卜五占用二衍忒。”衍者,推衍也。忒者,过差也。卜筮所以推衍人事之过差,故揲蓍之法,谓之“大衍”。大音太,如太卜太筮之比,乃尊之之称,非如先儒小衍大衍之说也。五十之数,说者不一,唯推本于图书者得之,《河图》之数则赢五,数之也。《洛书》之数则虚五,数之用也。大衍者,其酌河洛之数之中,而兼用之理之备者与。

大衍之数五十,而菁一,可当大衍之数者二,故揲菁之法,取五十为一握,置其一不用,以象太极,而其当用之策,凡四十有九,盖两仪而未分之象也。

集说崔氏憬曰:“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长七七之数也,六十四卦,既法长八八之数,故四十九蓍,则法长七七之数,蓍圆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之别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

曰: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是故七九为,六八为,九者之极数,六者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

又曰: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板于九而十不用,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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