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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xia第一哲学》(二十八)(3/3)

应与常例可破也。乃清儒翕然从之,异已。只俞樾以虞说为不通,知用旁通,打破二千年之谬误,为功甚伟。特又以大过二五与《颐》二五相升降以取象。岂知《巽》即为少妻,《兑》即为老妇,《易林》有明征,不必如是穿凿也。故夫象一失传,虽以俞氏之识旁通,且逆之理,亦无如何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过以相与,言其不当,非谓初可过四应五,二可过五应上也。

九三:栋桡,凶。

初爻本弱,故栋桡。上虽有应,然四五皆,得敌。九三不能应上,故曰不可以有辅。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辅:佐助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巽》为,四居《巽》上,故曰栋隆吉,有它吝者。言四应在初,四若它往应之,则为二三所忌,而致吝矣。四与三不同,三与初同,本弱无如何,若四只不与初应,则吉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不桡乎下,即不应初。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兑》为反《巽》,故仍曰枯杨。《兑》为华,《易林》《否》之《咸》云:华落实槁,以《咸》上《兑》为华。《需》之《剥》云:老妇亡夫,以《剥》伏《兑》为老妇。又《否》之中,孚老妾据机,以《中孚》下《兑》为老妾。伏《艮》为士夫,故曰老妇得其士夫。五比志行故无咎,下无应,故无誉。虞翻以五应初《巽》为老妇,易无此例也。盖《易》有伏象,伏即旁通,即对象。人知之,而旁通之原理,鲜能明之。《文言》云:旁通情也,情者也,言不能相离也。故夫茅茹《坤》象也。《泰》初爻亦言之,云雨《坤》《坎》象也。《小畜》亦言之,《否》初言茅茹,《小过》言云雨,则用正象,《易》本之。正伏象常不分,略如见一男,可推知其家必有妇。见一妇人,可推知其家必有夫也,然非以夫为妇,以妇为夫,使男女无别也。《易系辞》取象可用伏,而义则正也。彼夫王引之讥虞翻用旁通,致无别,是皆于旁通情,情字失诂,故于《易》理隔阂如斯也。《大过》老夫士夫,皆在对象。而自荀虞以来,皆苦于本象求之,胡有得乎?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且也。

失宜,故可丑。

上六:过涉灭,凶。无咎。

《乾》为首,故为。泽在上,故灭。与”比之无首”义同也。灭则死故凶,《大过》之为死卦在此,然上六当位有应,凶则有之,咎则无也,故象曰不可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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