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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下《巽》,《巽》也,上《离》为目,而五为耳,又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卦自《巽》来,
居五,而下应九二之
,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初六,鼎颠趾,利
否,得妾以其
,无咎。
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焉,因其颠而
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
,亦犹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以刚居中,鼎有实之象也。我仇,谓初。
相求而非正,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二能以刚中自守,则初虽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
,雉膏不
,方雨亏悔,终吉。
以
居鼎腹之中,本有
实者也。然以过刚失中,越五应上,又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为鼎耳方革,而不可举移。虽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
,而不得以为人之
。然以
居
,为得其正,苟能自守,则
将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则初虽不利,而终得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
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刑渥”,谓重刑也。今从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
,则不胜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五于象为耳,而有中德,故云黄耳。金,
刚之
。铉,贯耳以举鼎者也。五虚中以应九二之
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利在贞固而已。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更详之。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