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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占辞之用。
这“变繇”筮法是与
秋《周易》文本作为卜筮之用有关,是以六十四卦里的六个卦名称(
卦画)
为每卦里繇辞的繇题排序形式结构所决定的。
我们所看到《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十一筮例,除此例外,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可得到“某之某曰”的那
称法,即得到某一筮例里的某一繇辞。但人们会说,难
这十个筮例在起卦时都
现的是一繇变吗?当然不会,只是在于人为的规定。假如规定起卦时,见有“六”或“九”数是“变数”,就知
在“数”转换成卦画符号时,也就知
一卦中某繇辞就是“变繇”,以变繇辞
为断卦的占辞运用。那么在起
一卦,即通过“三”、“六”十八变得
个揲蓍之数时,如
现是二个以上的“变数”,即假定
现了三个变数,那么就得
这一卦里的三个变繇,是否要以三个繇辞来推断所问事情的吉凶吗?而《左传》里的十个筮例,却是以一卦中的一个繇辞来断吉凶,都是称“某之某”(如“观之否”曰、“屯之比”)。这就在于若
现了二个以上的“变繇”时,并规定以最先得
的一个变繇,或是最后的一个变繇,
为断卦的占辞,就把一卦中
现二个以上的变繇这一问题给解决了。而不会在起
一卦时,
现四个变繇,而说:“遇观之益,观之涣,观之渐,观之否曰”。若在起卦时得
是《观》卦中多个变繇,而
筮法规定只取一繇辞为占断辞,就得
是“观之否”,那么就会说:“遇观之否曰:是“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所以以
秋《周易》文本筮卜,若想得
某卦里的某繇辞,就只能是“变繇”筮法。
如占
《乾》,若是第四繇、第六繇是“变繇”,即《乾》变《需》,若说《乾》之《需》,这只能是“变卦”称法,即有《乾》卦符号变
《需》卦符号。而《需》不是《乾》里的“繇题”,即
秋《周易》文本里《乾》中是没有以《需》作繇题的。这就是说若
现两个以上的“变”画时,所变
的另一个“六联
”的符号(当然也就知
这个“六联
”的符号是六十四卦里的某某卦)就超
了
秋《周易》文本的每一卦以六个卦名称
繇题的范围,只有取一个“变”画时,才不超
秋《周易》文本里的每一卦六个卦名称
繇题的范围,也就能得
秋《周易》文本里某一卦里的某一繇辞来。正是
秋《周易》文本作为卜筮起卦的局限
,才有卦名称为繇题的“繇式《周易》”再一次改造成以“六、九”为爻题的“卦爻式《周易》文本”。即今本《周易》就解决了起卦时
现两个以上的变爻问题。
若以
秋《周易》文本来卜筮,若起卦时
现两个以上的“变”画,就得规定二个以上的“变繇”
现后,只看最初或最后的“变画”确定为“变繇”,也就得
某一“繇卦”来断人事吉凶。假如筮
《乾》时,看最初的“变”画是第四画,而《乾》里排第四的繇题是以《小畜》称之。那么就得
《乾》里的第四繇辞是本此占筮所得的占辞了,那么,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小畜》曰:‘或跃、在渊、无咎’”。若
规定以筮
最后的“变画”(由筮
的变数即九或六来看第几画是变画)对应的繇辞来断吉凶的依据,那么就是《夬》,也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夬曰:亢龙有悔”。若起筮时是个没有变数的卦,如起筮得《乾》而无变数,就
《乾》的画符号的八卦取象或结合其“卦辞”来断吉凶,也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八”,表明筮
了一个无变的卦。那么,这一筮例中
现的“八”说,是不是代表没有“变”的卦呢?
这一筮例里的“八”,既是指筮
一卦是个无“变”之卦代称,也不能当数字“八”理解。这一筮例里的“八”,既是代表筮
一卦里不变之画的称法,又是指那个不变之画的写法。
对于这一筮例中
现“八”的说法,已在另著《周易》哲学解读一书中的“《周易》文本说”里有详细的解说,故此
就不再
详细的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