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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筮法源liu考》(十一)(2/5)

我们看到这先秦的乌占或是八卦筮都是错位联想,是把风不相及之事联想在一起。史看到甲被烧灼而现的纹路,认为是“遇适火”的兆示,就联想到齐国与宋国的上,一个是“”,另一个是“火”。至于史如何得齐国是“火”,宋为“”。听听后面还有两位卜史的说法,就明白了。

说过自己的看法后,史墨接着说:“盈,名也,位也,名位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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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叫的卜史先来解释说:“是谓沈,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通过“遇适火”的兆示,而推理伐谁,不伐谁的吉凶结果来。这里的沈不当现在的沈市的地名讲,“沈”当“沉”讲,“沉”就是指火下沉来讲。这是从兆上的“遇适火”里推论的。因为“向火”,这大一来,(火)就不沉下去吗?来火灭,这符合生活里常见的现象。不过这从壳上看来的一象征,能跟现实中兵救援郑国之间产生关系么?这是那跟那?本是不挨边的事。可如此的就生拉扯的给联系到一块了,岂不是十分荒谬吗?史的讲法是“可以兴兵”,但不是去救援郑国。而是转变到了“可以攻打姜氏,不利于攻打商”的结论上。这又是如何看的“天机”呢?史对主赵鞅占问兵援郑可行于否,无非牵涉的利害关系之间,是齐,楚,吴,宋。自然会联想到这几个国家来解释“象”了。这正如有一句名言说的:“不是神创造人,而是人创造了神”的理。而史所谓从卦里看的“天机”,倒不如说是从所占问事情的现实现象中分析的利害关系结果,而转换说成是神卜中的兆示。这正是中国术数里的“天机”奥秘。史从“兆”联想到现实之间谁与其符合,来联想其吉凶。即通过“”与“火”的象征,得结论,伐谁与不伐谁的结论来。就是与火的常识认识来比类联想所占问的人事。且不说用的是象的“”与“火”,跟两个现实之国间,能否产生因果关系。就这“”与“火”两现象在生活里所见到的也非是一成不变的灭火的现象。总之史的结论是:“利以伐姜,不利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这结论是将“”、“火”往齐、宋的。通过“遇适火”,就可算可行于否了。这认识事的方法,现在看来是多么的可悲与可怕,把国家百姓的命运当儿戏。我们前边已讲过,齐国是姜氏之国。“利于伐姜”,在这几个利害关系国家里一联想就想到齐国了。那商与宋有何关系呢?宋国就是姓。宋国的开国君主是商王纣的庶兄微启。周公平定武庚反叛后,把商的旧周围地区分封给微启,建都商丘。这就是商的来历。商就是指宋国。这样就可从兆上的“遇适火”,联系到齐宋两国。但这里面还有一些“技术”问题。伐谁不伐谁,得联系上谁是””象,谁是”火”象。史又一联想就联想到,姜姓是“火”。而商是“”。这里的“适”是简化字,而末简化前是“適”(di)。“適”通“敌”字,其意是“抗”。也就是能胜火的意思。至于姜姓为何是“火”,宋是“”,后面有分讲。只要得齐、宋谁是“”,谁是“火”,那么不就知伐谁有利与伐谁不利了吗??这正是通过“象”而在所问的人与事的上的一认识论。把象征的“”与“火”往有利害关系的诸侯国,让问卜者不能不相信。取象成为了“因”,自然就能求得“果”来。这因果关系,就是中国传统上的,无论是骨占,还是八卦筮卜上的认识观。也是传统上的象数哲学与易学观。这就是封建社会的思维方法。卜可以这样推论,卦也可以这样推论,而且推而广之到社会制度与人关系也是这推论。这就是“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及“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的本目的所在。至于古人认为的“因”与“果”之间能否成立。古代可没有人理论上的质疑与批判。虽然在秋末期孙武写了《兵法》一书。《兵法》里反对在战争中“先知不可类象”,即预知战争的敌我胜算情况不可用占筮取象(因占筮问卜吉凶,就是通过类象思维方法取得)。“先知不可类象”,这正是理的思维结果。《兵法》里的军事理论正是来源于战争实践,又用于指导战争。从实践中才能认识到兵法上的先知不能类象。孙武反对“先知不可类象”的军事理论同样适应于军事之外的社会各个方面。但孙武提倡的“先知不可类象”的观,终没有引起国人的重视,类象先知反而在后封建社会里是越演越烈,至到今天,八卦、八字,风,择日大有复兴之势,然而这些内容,无不是以类象而妄想”先知”事情的吉凶结果。无论战国时期的“八卦”取象,还是今天的五行生克的类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把类象之说在人事上,想得个”先知”,”先觉”,只能是自欺欺人。

救援近邻郑国。也是先用占来卜问吉凶,不过这次巫史把握着了火候,烧烤了像“遇适火”的兆纹来,赵鞅就问专业搞占卜的卜史。三位卜史分别通过“遇适火”的兆纹煞有介事与兵援郑之间行与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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