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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你是否要援引第五修正案(3/3)

,其实都在德华等人的预计之内。

毕竟他们都不是庸手,也都被阿诺德所激怒,决心和他斗到底。

而且有了对法官和公诉人的言论行为下限的思想准备后,大家发现在工作反而是轻松不少。

不就是不要脸了嘛,都当律师了,这玩意谁还稀罕似的!

总之,谢尔顿肯定要拒绝作证,但不能引用第五修正案极其相关条例,而是要援引别的法律条文。

阿诺德法官也是老油,既然擅长给上诉法院挖坑,怎么会看不穿了德华们的想法?

他很快明白了辩护方的策略。

“法要提醒公诉人,鉴于谢尔顿先生并没有原因公民反对自我控罪的特权作为拒绝作证的理由,也就没有必要给予其其免诉豁免;他可以被要求制回答问题;如果在这情况下依然拒绝回答,那么就将因为藐视法而被判刑。”

谢尔顿依然定的拒绝。

阿诺德法官非常脆的敲下法槌,判谢尔顿犯有藐视法罪,应立刻收监,并且接受司法训诫,直到他改变主意,同意作证。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藐视法罪并非是作为一个刑事判决,因为刑事判决的的罪名都会有一个固定刑期。

而谢尔顿享受到的待遇是“直到他同意作证”。

很不公平是嘛?

遗憾的是这是合法的,藐视法罪是法官的特权,是对所有者的构成实质威胁的终极武,只要法官愿意,就无人能逃脱。

现在阿诺德法官把玩意变成了类似手铐脚镣一样的训诫工,来“说服”谢尔顿同意作证。

法官们谙人心,对于普通人而言,只要被收押到牢房里,甚至都不需要刻意去加以待,就足够让他们的内心接近崩溃。

如果恰巧这厮比较定,那也简单,监牢里有的是被判终生监禁或者几百年有期徒刑的重刑犯,这些,个个心理变态,放在社会上会引起动不安,扔到牢里倒是可以尽其用。

把谢尔顿和这样一个超过一米九重250磅,留着络腮胡,浑纹满了各邪恶符号的恶关在一个号里,哪怕后者什么都不,谢尔顿也熬不过三天。

如果侥幸熬过三天,那么可以把他扔到其他变态的号里去,监狱里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渣。

而人渣们也不会拒绝在司法默许下去凌别人的诱惑,就好像车震野战似的,明明知会暴,但就是有人乐此不疲,谢尔顿曾经是,可现在……

到尾,法官和监狱看守什么事情都不用,就能让谢尔顿“痛改前非”以换取和政府合作的机会,这是合众国司法的伟大胜利。

当然了,如果谢尔顿意志定,哪怕经受毒打和待也依然持不作证,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呢?

当然不是,合众国立国200多年,历史是不长,但在法治上有着前所未有的创造力,监狱解决不了……

但……

……

这不是还有神病院么?

以谢尔顿行为乖张需要治疗以符合人主义为由,可以很轻松的让他穿上拘束衣被送去,享受每天早中晚电击三次到昏迷的待遇,一分钱医疗费都不收,全是纳税人税金承担,尽显资本主义社会医疗保健制度的好。

若是要是还不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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