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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就是这样,为了获取
的许可,他会卑谦会恭谨,仿佛绵羊般温顺,猎犬般忠诚,一旦等他正式展开后,那就是烧香赶掉和尚,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局面。
公园
理
很明确的拒绝了这个请求,理由倒也站得住脚“警察也是人,他们也需要
通工
来保障其自
的权益。警察也有安全健康工作的诉求。”
……
这份混
在终于在八月一号的上午让人看到了解决的曙光。
案件正式宣判。
弗里德曼法官在裁决书中复审了证据,(其中并不包括公园巡警实际执行禁令的情),倒是得
了一些那人寻味的结论。
在开篇,弗里德曼法官明确表示:“此案不涉及
德问题……问题
心并不是果
本
,而是天
浴场是否有碍观瞻的问题”。
随后开始论述决定此案
质的“必要条件”,即“如果宪法赋予果
好者任何在传统的、作为天
浴场的、半孤立的小块共有海滩聚会的权利,那么这
权利的范围和边界是什么?”
这就是把一个
象的问题
化了,从原本的理念落实到了如何

作的层面上。
其结论看来颇为通情达理:“果
好者提
的果
要求与‘蓄长发的学生宣称其长发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是相类似的’。”
他随后继续考虑
德华提
的果
者需要人
自由的要求,并认为这是本案的要害所在:
“虽说这
实质
的权利源于宪法的哪一
分并不太重要,我裁定这
权利是确实存在的!”
“其来源于自由的概念,受到宪法第五修正案既定程序条款的保护。这
自由就是‘人民有权
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只
独特的
席私人的活动!’”
“个人的自由并非仅仅由那些最基础最
本的自由组成,还包括在意义并不十分重大的事情上,不受政府专制的
预,自由的决定行事的自由”
“我的结论是,虽说这
要求极为新奇,但在
木谷海滩传统的天
日光浴
法也应该给予宪法意义上的保护,一定程度的保护。”
应该说这是胜利了。
法
的裁决对于果
派而言是极其有利的,至少承认了果
是符合宪法的,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德华和
丝伯格之前
了不少功课,发现合众国的法律中对于果
海滩是空白的,也就是说弗里德曼法官的这个裁决是可以载
史册了,他是第一个认为此光
权利是应该受到宪法保护的法官。
他在裁决书中显然意识到了这“可能看起来是对这
原则(果
海滩)的最大延伸解释”。
其实光
满街跑在
德华看来完全不是问题,穿越者什么没见过?
奈何
下的米国依然还没到他前世那个群
舞的阶段,到
搞破鞋是真的,但大量保守的清教徒依然掌握着社会主
价值观和舆论工
也是真的。
所以能被承认,已经是了不起的胜利了。
可是弗里德曼法官也未能免俗,接下来他努力在天平两
行平衡,一端是果
者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另一单是政府对海滩
行
理的权限。
在裁决书中,他接下来探讨了过分拥挤、停车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这些正是
下制定禁
令所打算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