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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章 罗斯诉美国案(3/3)

一案,该案判决认为,任何旨在“使思想不设防的人受到不德的影响而堕落或德败坏”的品即被认定为“品”,而且会受到惩罚。

这也就是著名的“希克林测试”。

这个测试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品的权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简单的判例开始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原因就是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希克林测试”的时候往往是基于该材料的中的某一行单一的考量。

比如一本20w字的书,截取其中2000字来,如果法官认为这2000字是秽的。

那么这本书就会被判定为情制品,从而必须被置于政府辖之下-禁掉!

实际上从一开始对于“希克林测试”的质疑声就没有停止过,但都没成什么气候。

而闹得最大的质疑该测试标准的案例是在1933年针对是否可以在国境内尔兰作家詹姆斯·乔伊斯作品《尤利西斯》的听证会上。

在1921年纽约抑制背德协会(听起来就非常的让人恐惧的组织)的主约翰·萨默尔及其同事扣押了某期文学杂志《小评论》,理由是上面刊登了《尤利西斯》的章节。

因此杂志编辑玛格丽特·安德森和约翰·希普被送上法,而作家约翰·库伯·波厄斯和剧作家菲利普·莫勒则作为专家证人。

波厄斯和莫勒都证明《尤利西斯》的情节晦涩难懂,以至于读者不会注意到该书内的一些“x描写”。

但是法官了有利于控方的裁决,不仅禁止了该期《小评论》的发行,也一步禁止了《尤利西斯》在国境内的版。

早在该裁决之前的1922年,国邮政署就焚烧了500册通过境外邮购而国的《尤利西斯》,以此来阻止该书的

(对此德华撇撇嘴,“焚书了,要是再枪毙掉几个占星学家和看晶球的吉普赛巫婆,那味就更加纯正了……”)

时隔11年之后,兰登书屋试图打破这个判例而在国境内版《尤利西斯》。

1933年,“国诉尤利西斯案、审阶段。

兰登书屋聘请的律师采用的辩护策略是要求对全书行统一、全面的判定,或许全书的分章节“不雅”,但是全书却是一本严肃而经典的文学作品。

兰登书屋还引用了丽贝卡·韦斯特、阿诺德·贝内特和艾略特等专业作家或者艺术家的书评,试图证明作者乔伊斯是一个天才,并且认为《尤利西斯》是划时代的作品,正是大众所需要的优秀读

但是检方却一直认定《尤利西斯》是对国社会的“威胁”!

背德协会的律师们在陈述中慷慨激昂“因为(本书)经常使用污言秽语,这在一个德良好的社会内是不可接受的”。

审理此案的法官没有运用希克林测试来裁定本书为“秽”,相反他得了一个新的判决先例,那就是应当将《尤利西斯》视为一个整而不是据它的分内容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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