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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信用(续)(2/3)

王府的事们仔细看过后,向萧范汇报,他仔细一琢磨,只觉很有意思。

划分,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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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航运大兴之际,赚得盆满钵满。

譬如,为了筹集资金,李笠向民间举债,以较低的利息借贷,用借来的钱,雇佣百姓、购买资大兴土木。

各级堰坝、码的货装卸,都要用到大量劳力,那么,只有获得了“专营”资格的人(不止一家,但数量有限),才能带着自己的队伍,统一着装,在堰坝、码活。

其五:劳力。

代理指的是新平瓷代理,不止一家,但数量有限。

,疏浚航,与此同时,又在南北鄱域兴建堰坝、沟渠等利设施,以大规模开荒、屯田。

据说公廨张榜公布的内容,是‘导则’,实施办法,还有单独销售的‘细则’加以说明,钱就能在公廨买到,让有兴趣的人对各项措施了解。

在规定的地域里,只允许一到三个大债主以较低利息放债。

仅以鄱郡廨的财力力,本就不足以支撑李笠的大兴土木,江州州廨也不可能为此调集钱粮予以支持。

‘导则’、‘细则’合在一起,据说有十余万字之多。

南北鄱,已经开始修建多级堰坝,于是航也分段,航运随之分段,谁能获取各段航的“专营”,谁就用自己组织起来的船队承接航运事务。

所以,这都得靠李笠想办法筹集资金以及资。

借契,必须在郡廨登记才有效,债权人,必须是郡廨认可、拥有放债权的人,否则欠债者可以不还钱。

其二:盐专营。

当然,官府向民间举债并不是李笠首创,但是,李笠低息借贷的前提,是让了备一定期限的“专营”。

其四:代理。

当然,这样的队伍要接受官府监督,费用也得着规定来。

谁敢以未在郡廨登记的借契债,或者未获许可便私自放债,以聚众谋反论

“专营”,可以刺激大们向郡廨低息放债,但是,不是随便哪个人,都可以放债的。

其三:航运专营,包括客运、货运。

然后,

民窑烧的瓷,有一分要由官府“统一销售”,而官府实际上是把销售事务,分给这些“代理”来代劳。

那么利息低一些也无所谓,因为“薄利多销”一样有不菲收

当然,运费定价得由郡廨来主,但‘独家经营’,一样能赚大钱。

拿到了这“放债专营权”,意味着某个区域就只能有一到三个债主放债,而鄱各地开始大规模屯田,放债者不愁放不债。

需要成立一个商号,该商号得在郡廨登记,要有“首席”,以及保人,要有‘注册资金’,并且向郡廨缴纳一定数量的“担保金”。

较低利息有多低?月息不得超过三分。

盐的经营权也是分区域的,每个区域,只允许一个‘经销商’,而自古以来,贩盐都是暴利营生。

其一,放债。

萧范为鄱王,在鄱有王府,也有产业,由事们打理,所以,对李笠采取的各办法有所了解。

因为是低息放债,所以对百姓很有好,但是,僧多粥少,放债资格不够分,怎么办? [page]

那么,李笠是怎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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