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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章 厘定制度(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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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原来的那些府、院、寺、司等机构,将会逐一化之中,比如与礼相关的机构有宗人府、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行人司、国监、钦天监、太医院、教坊司、僧录司、录司等,其中像宗人府、太常寺和光禄寺归为内务,而鸿胪寺、四夷馆以及行人司归为外,国监和钦天监归为教育,太医院则是归为卫生

与此同时,原先明制的都察院是被保留了下来,将原先复汉军的监察院改为了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以及行省划分的十三监察御史,在品级方面行了调整,御史的品级将会行上调,负责监察中央各官署,纠举百司之官中的弊政,以及各地的提学、巡盐、茶、巡漕、监军、屯田,仅对内阁负责,不对行政院汇报。

至于地方上的军方事,则是设立了总兵官,受到与五军都督府和枢密院双重领导,其中日常的一应训练和兵源都是由五军都督府辖制,而枢密院则是负责战时指挥和战略调动等,以便于对地方军队能够更好的理。

在这些以外,更为要的是与兵相关的机构,彻底被划分到了枢密院,其中分设总参谋、总后勤、总装备和军科,负责全军指挥。当然对于这么一个要门,自然也就是权衡的,那就是由五军都督府来负责掌军队,平时没有调兵权力,必须有皇帝的兵符和总参的命令,才能行调动。

至于地方上的行政机构,宁渝并没有照搬明清制度,而是将其彻底行了改变,因此所谓的巡抚早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而是重新恢复了布政使司一职位,主一省民政与财政大权。至于原先的察司则是直接隶属于大理寺监,仅仅主一省司法之权,至于监督一则由都察院御史来负责。

当然对于该省内的日常军务,则由该省总兵官连同省枢密院会同解决,省枢密院将会定期赴中央枢密院行汇报与人员换,基本上可以说是将地方的兵力给彻底收到了中央的手里。

原来六的一些职能基本上都被拆分了,像原先的吏通常会负责下设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而如今变成了内务和组织,而原先像是负责理土田、及国家财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如今被划分为财政、农业、工商,以此类推,因此整个架构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至于教坊司则是被宁渝彻底给废止了,重新规划来的礼仪司归于内务,还有像僧录司和录司归为宗教,因此这些门将会彻底实行各理。除了行政与监督之外,宁渝将司法门也单独列了来,也就是大理寺来负责复审与平反刑狱。

宁渝明文规定,行政院、都察院、大理寺和枢密院属于平级,内阁局中协调,但是不得令所属事情,一应计划与决定应该直接由各尚书直接决定,并报给内阁行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则重新调整方案,连续两次审批不通过可直接呈递皇帝审批。

在制定完成这些制度后,最关键的便是内阁制的最终确认,当然并非是将内阁的权力扩大化,而是在某程度上缩小了许多,也就是宁渝来的联席长会议,当然过去的时候也有六官员参与,但是下各数量增多,再加上都察院与大理寺的地位后,因此将会显得更加独立。

而省级以下则是简化为府县二级,原来所谓的州一级全取消掉,将小县合并为大县,至于其他的佐官则是仿照中央架构,设置各省各府行政院,合院司所掌于一署,有民政、提学、度支、劝业

司。

从这一上,宁渝是决反对行外人去指导行内人的,虽然说那些阁老们在人心揣度上十分,可是在比较专业的东西上,就有些外行指导内行了,因此只给审批权,但是不给直接决定权。

这也是宁渝为了化监督的意义,他打算执行监督权力的都察院与负责行政的行政院彻底区分开来,将来都察院内的人员升迁也将会在都察院内行,以保证其组织架构尽量不会为外人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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