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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原来的那些府、院、寺、司等机构,将会逐一化
各
之中,比如与礼
相关的机构有宗人府、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行人司、国
监、钦天监、太医院、教坊司、僧录司、
录司等,其中像宗人府、太常寺和光禄寺归为内务
,而鸿胪寺、四夷馆以及行人司归为外
,国
监和钦天监归为教育
,太医院则是归为卫生
。
与此同时,原先明制的都察院是被保留了下来,将原先复汉军的监察院改为了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以及
行省划分的十三
监察御史,在品级方面
行了调整,御史的品级将会
行上调,负责监察中央各官署,纠举百司之官中的弊政,以及各地的提学、巡盐、茶
、巡漕、监军、屯田,仅对内阁负责,不对行政院汇报。
至于地方上的军方事
,则是设立了总兵官,受到与五军都督府和枢密院双重领导,其中日常的一应训练和兵源都是由五军都督府辖制,而枢密院则是负责战时指挥和战略调动等,以便于对地方军队能够更好的
理。
在这些以外,更为要
的是与兵
相关的机构,彻底被划分到了枢密院,其中分设总参谋
、总后勤
、总装备
和军科
,负责全军指挥。当然对于这么一个要
的
门,自然也就是权衡的,那就是由五军都督府来负责掌
军队,平时没有调兵权力,必须有皇帝的兵符和总参
的命令,才能
行调动。
至于地方上的行政机构,宁渝并没有照搬明清制度,而是将其彻底
行了改变,因此所谓的巡抚早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而是重新恢复了布政使司一职位,主
一省民政与财政大权。至于原先的
察司则是直接隶属于大理寺监
,仅仅主
一省司法之权,至于监督一则由都察院御史来负责。
当然对于该省内的日常军务,则由该省总兵官连同省枢密院会同解决,省枢密院将会定期赴中央枢密院
行汇报与人员
换,基本上可以说是将地方的兵力给彻底收到了中央的手里。
原来六
的一些职能基本上都被拆分了,像原先的吏
通常会负责下设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而如今变成了内务
和组织
,而原先像
是负责
理土田、
及国家财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如今被划分为财政
、农业
、工商
,以此类推,因此整个架构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至于教坊司则是被宁渝彻底给废止了,重新规划
来的礼仪司归于内务
,还有像僧录司和
录司归为宗教
,因此这些
门将会彻底实行各
理。除了行政与监督之外,宁渝将司法
门也单独列了
来,也就是大理寺来负责复审与平反刑狱。
宁渝明文规定,行政院、都察院、大理寺和枢密院属于平级,内阁局中协调,但是不得
令所属
门
事情,一应计划与决定应该直接由各
尚书直接决定,并报给内阁
行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则重新调整方案,连续两次审批不通过可直接呈递皇帝审批。
在制定完成这些制度后,最关键的便是内阁制的最终确认,当然并非是将内阁的权力扩大化,而是在某
程度上缩小了许多,也就是宁渝
来的联席
长会议,当然过去的时候也有六
官员参与,但是
下各
数量增多,再加上都察院与大理寺的地位
后,因此将会显得更加独立。
而省级以下则是简化为府县二级,原来所谓的州一级全
取消掉,将小县合并为大县,至于其他的佐官则是仿照中央架构,设置各省各府行政院,合院司所掌于一署,有民政、提学、度支、劝业
司。
从这一
上,宁渝是
决反对行外人去指导行内人的,虽然说那些阁老们在人心揣度上十分
,可是在比较专业的东西上,就有些外行指导内行了,因此只给审批权,但是不给直接决定权。
这也是宁渝为了
化监督的意义,他打算执行监督权力的都察院与负责行政的行政院彻底区分开来,将来都察院内
的人员升迁也将会在都察院内
行,以保证其组织架构尽量不会为外人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