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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八四章 清朝 上(6/7)

军和各省改编的队伍,用绿军旗,故称绿旗兵或绿营兵。兵兵、步兵和师。在各省者,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所统辖。清朝中叶以后,又有汉族地主自募自练的团练乡勇。后因太平天国运动兴起,由于八旗长期由政府供养,游手好闲,不习武事,逐渐丧失了战斗力,在镇压太平军时屡败,于是南北各地地主团练武装迅速发展,曾国藩的湘军便应运而生了。还有象李鸿章组织的淮军,左宗棠组织的楚军等,这些地主团练武装后改编为练军与防军。光绪中叶后,因甲午战争惨败,防﹑练军均又改为次要的巡防队,由袁世凯编练新军,作为主要国防力量。

民族政策

蒙古政策

清政府对内蒙古地区实行特殊理。一方面以联姻来笼络蒙古各首领,以宗室女外嫁各首领及其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分而治之的“扎萨克制”,亦即盟旗制度。

照这制度,原蒙古各称为盟,是内蒙古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旗设旗长,即“札萨克”,为世袭之职位。旗下设佐、什,受旗长制。若相邻的旗为一盟,盟有盟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多选旗长中势力大、威望、与中央关系亲密者任之。盟为监察区,不属行政单位。当时主要有哲里木、昭乌达、锡林郭勒等盟。各盟旗直接对中央负责,受中央理藩院的理。另外,在内蒙古地区设河都统、察哈尔都统和绥远副将军,率军驻防要地,以加军事控制。但各都统、将军不涉行政事务。

清王朝统一了蒙古各后,对蒙古的统治策略是,既要使其不再成为朔方边患的势力,又要笼络其隶主们统治蒙古族人民,使蒙古成为清政府统治全国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和清帝国北疆域不设防的屏障。包括在蒙古大力扶植推广喇嘛教,有效的收服了人心,维护了蒙古地区安定局面。

西藏政策

清朝对西藏辖的三大有力举措是册封制度、驻藏大臣和金瓶掣签制度。

册封制度

清朝初年,五世达赖来京朝贺,顺治帝隆重接待并正式赐予他“达赖喇嘛”的封号;后来,康熙帝又册封五世**为“**额尔德尼”的封号,并赐以册印;从此,“达赖喇嘛”和“**额尔德尼”的称号正式固定下来,以后历世达赖和**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成为定制。

设驻藏大臣

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设驻藏大臣,办理西藏事务;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和**共同理西藏;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西藏辖的加

金瓶掣签制度

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乾隆年间。清政府陆续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和《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确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理政务的平等地位,巩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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