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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和各省改编的队伍,用绿
军旗,故称绿旗兵或绿营兵。兵
有
兵、步兵和
师。在各省者,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所统辖。清朝中叶以后,又有汉族地主自募自练的团练乡勇。后因太平天国运动兴起,由于八旗长期由政府供养,游手好闲,不习武事,逐渐丧失了战斗力,在镇压太平军时屡败,于是南北各地地主团练武装迅速发展,曾国藩的湘军便应运而生了。还有象李鸿章组织的淮军,左宗棠组织的楚军等,这些地主团练武装后改编为练军与防军。光绪中叶后,因甲午战争惨败,防﹑练军均又改为次要的巡防队,由袁世凯编练新军,作为主要国防力量。
民族政策
蒙古政策
清政府对内蒙古地区实行特殊
理。一方面以联姻来笼络蒙古各
首领,以宗室女外嫁各
首领及其
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分而治之的“扎萨克制”,亦即盟旗制度。
照这
制度,原蒙古各
称为盟,是内蒙古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旗设旗长,即“札萨克”,为世袭之职位。旗下设佐、什,受旗长
制。若
相邻的旗为一盟,盟有盟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多选旗长中势力大、威望
、与中央关系亲密者任之。盟为监察区,不属行政单位。当时主要有哲里木、昭乌达、锡林郭勒等盟。各盟旗直接对中央负责,受中央理藩院的
理。另外,在内蒙古地区设
河都统、察哈尔都统和绥远副将军,率军驻防要地,以加
军事控制。但各都统、将军不
涉行政事务。
清王朝统一了蒙古各
后,对蒙古的统治策略是,既要使其不再成为朔方边患的势力,又要笼络其
隶主们统治蒙古族人民,使蒙古成为清政府统治全国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和清帝国北
疆域不设防的屏障。包括在蒙古大力扶植推广喇嘛教,有效的收服了人心,维护了蒙古地区安定局面。
西藏政策
清朝对西藏
辖的三大有力举措是册封制度、驻藏大臣和金瓶掣签制度。
册封制度
清朝初年,五世达赖来京朝贺,顺治帝隆重接待并正式赐予他“达赖喇嘛”的封号;后来,康熙帝又册封五世**为“**额尔德尼”的封号,并赐以册印;从此,“达赖喇嘛”和“**额尔德尼”的称号正式固定下来,以后历世达赖和**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成为定制。
设驻藏大臣
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设驻藏大臣,办理西藏事务;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和**共同
理西藏;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西藏
辖的加
。
金瓶掣签制度
加
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
理
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乾隆年间。清政府陆续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和《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确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
理政务的平等地位,巩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