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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六 期以忠义酬明君(十)(3/3)

洪武十四年始置大理寺,由李仕鲁掌首任大理寺卿。洪武二十二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

大理寺卿位列卿。实在是个显赫的职位。

陆素瑶跟在皇太边,知皇太对于大明三法司的设置颇有微词。照太殿下所著《原法》的意思,刑侦审讯、诉讼、审判,当由三个不相隶属的衙门来分担。现在大明的三法司虽然的严,抓人、审人却是不分的。

皇太对于如何区分也有过简单的描述:即由刑掌刑侦之权。破获刑案之后,由都察院检查,作为朝廷的公诉人与刑犯对簿公堂,列明证据。

审理者便是大理寺。

在过去的两千年里,大理寺已经是个很重要衙门了,可以预见,从皇太改制之后,大理寺的作用将更大,甚至朝过通政使司,与、都察院持平。

陆素瑶知李明睿势必会皇太的帘。

前不久,皇太还对李明睿的《治古象以典刑论》大加赞赏。

在这篇论作,李明睿考究了《尚书》尧舜时期的法制典章,明确提:“治古”时代,圣皇在位,一样要用法律和刑罚来治理天下、防夷猾夏、惩治宄。

这就为皇太殿下以律令典章治理地方提供了德、法理上的依据。

同时,李明睿驳斥了那些指责皇太殿下“以商李申韩之余毒,圣人之法度”的人。

之前,那些人别有用心地将皇太殿下刻画成商鞅再世,申、韩复行暴秦之苛政。

在这个问题上,朱慈烺真心不知该如何反驳,而且他虽然明知自己这样不符合主思想,但并不觉得自己就是错的。

现在李明睿站来了,在他的《治古象以典刑论》的后半段,剖析了“法治”和“法制”的不同概念。

首先,尧舜那样的明君,是将刑法条律画成图像、书成字,令人民知其行止,令徒有所畏惧。他们行的是法治,是真正公平如的“灋”。而商鞅、韩非等人所提倡的法制,却是提倡“刑不可知而威不可测”,是让黎民百姓单纯畏惧上钢刀,生活在恐怖之的恶法。

“故以法治天下者,乃圣帝明王之属;以法制黎民者,乃独夫暴君之类。国朝太祖以《大诰》治天下之疮痍,养百姓,约百官,此法治于我朝之渊薮也。今皇太奉行祖宗法度,申公明义,立公,保本,岂商韩之辈可及哉!”

陆素瑶亲见到皇太读到这段时,整个人容光焕发,仿佛遇到了久违的故友一般,简直就差抚掌赞叹了。这也促成她事后找了一些李明睿的章,以备皇太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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