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事务所律师廖苟民、程长河为张万军出庭辩护……”常富波今天的精神特别好,他时而看看公诉人,时而看看辩护人,又时而看看被告人,更多的时候他的目光是望着广庭之下的旁听人员。
蒋红兵心情最为复杂,他如果早点与常富波、梅雨媚这些法律精英交往,他的心灵或许早一点得到净化,或许不会做出这惊天大劫案来。
常富波仍在宣布着有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在法庭上参与诉讼的被告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接着他解释了相关回避权,“请问蒋红兵,我刚才宣布的相关事项你听清楚没有?你是否申请回避?”
蒋红兵听了,正了正身子,回答说:“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其他人也一一作了回答。
常富波见他们一一作了回答,才接着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同意申请,由法庭决定。蒋红兵,你听清楚了没有?”
蒋红兵等人又一一作了回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之规定,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在本案开庭审理中,除了你们委托的冷儒瑞、燕米虹等等这些律师为你们辩护外,你们自己还可以提出辩护意见,你们听清楚了没有?”常富波待他们一一作了回答后才继续说下去。不过,他说下面这句话时,是盯着蒋红兵的,似乎在提醒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7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法庭审理结束之前,你还有机会陈述你的要求与理由,被告人蒋红兵,你听清楚没有?”
蒋红兵没有回答,只是静静地望着常富波。
常富波再问了一遍,蒋红兵仍没有回答,只点点头。常富波见状,心里一惊,审判台上心里一紧的还有梅雨媚。不过,旁听席上心里发慌的人肯定不少。
常富波见蒋红兵仍然没有回答,只是点点头,便没有再问下去,而是询问张万军听清楚没有。如果在以往或其他人没有回答时,他一定会再问下去,直到被告人回答“听清楚了”为止。
他今天却故意疏忽了这一点,他真担心蒋红兵会沉不住气,噼里啪啦地在法庭上一顿乱讲。那可就乱套了。这一乱套不仅影响整个庭审,还会影响整个德沙的政法界,更会波及德沙政界,将掀起意想不到的风波。昨天下午他在办公室与陈仁辛分析了几乎整整一个下午,如何应变庭上会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两人在商量时,陈仁辛接到了市政法委书记柳新桐和副书记杨立鸿的电话,问明天的庭审会不会出现什么意外。刚接完电话,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秦茂禄又打来电话,要陈仁辛一定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绝不能再出现望阳跑人的事件,常富波不知道是谁打来的电话,但他看见陈仁辛脸色很不好,沉着脸说:“您放心,绝对不会发生望阳事件,有那么多武警和法警在,蒋红兵等人纵有飞天的本事,也是枉费心机。”常富波待陈仁辛接完电话后,没有问是谁打来的,他知道打电话来的人来头不小,陈仁辛见常富波看着他,苦笑了一下:“是市委秦书记打来的!他也太关心这案子了。”常富波心里一惊,秦茂禄打来的?他怎么会打电话来关心蒋案呢?他又不是分管政法线的书记。会不会……?他脑海里闪现出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他兀自笑了,认为不会,绝对不会,他太了解秦茂禄这
本章尚未读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