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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1/3)

坡杀觥10??h毡竟?窘?写?倘巳バ月糜巫魑?ぷ鞅u昀窗才拧e?栽诖肆煊虻墓ぷ饔Φ北皇游??裥幸档囊徊糠郑?枪?市员鹄投?止さ囊徊糠帧g拔鞯碌乃饺嘶榻楣?窘?侵蕖16?∶乐夼?月粑?似蕖k?枪??龉愀妫?愀娲手兴嫡庑┡?恕扒?樱??埃?彼场薄u?龉?逃煽绻?糜喂?尽17??沟辍10娇展?炯跋率艄ひ岛头?窕?棺橹?诵小!【?978年的调查,在泰国的曼谷有250多家旅馆提供性服务;另据1980年的统计,泰国女性中有近3%的人涉足性服务业;据1986年的统计,进入泰国的游客中,有73%是欧美日男性商人。搞清是哪些人在卖淫。妓女的不同经历:有的出于贫困,有的追求舒适的生活方式。(jackson;etal。;373)在中国,满清被推翻后的民国初年,娼妓业比清朝时发达普遍,最盛时的1917年,仅北京一地注册妓院就有391家,妓女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当时的妓院大多除性欲满足外,还提供美食饮料、音乐舞蹈。这一点既有中国文化特色,又同欧洲旧式的妓院有相似之处。1949年新政权一建立便开始禁娼。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率先作出禁娼决定,当即关闭妓院,将妓女集中起来加以教育,并为她们治病,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2、女性主义关于卖淫问题的论争卖淫是一种没有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在一些国家)或非罪行为(在另一些国家),因此卖淫问题毋宁说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在西方社会中,只要谈起性道德问题,无论是大师罗素还是福柯,无论他是哪国人,绝不会不提到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那个时期的性道德规范已经有了一种成语的地位——用它来指称典型的清教型的性观念。在那个时期,所有的女人都被列入贞女或娼妓两类,非此即彼;女人性行为的两种态度被塑造为相互对立的两种人,即好女人和坏女人。罗素在一篇文章里回忆说:“在我小的时候,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认为,性交对于绝大多数女人都不是一件快事,她们在婚姻中所以能忍受性交的痛苦,只是出于一种义务感。”他还指出:“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在精神方面是受到束缚的,许多女性现在仍然如此。这种束缚在意识方面并不明显,因为它属于下意识的抑制。”(罗素,牧原编,第64页)在如何处置卖淫现象的问题上大致有三种立场:卖淫非法化;卖淫合法化;卖淫非罪化。第一种立场是视卖淫为非法。世界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以法律形式规定卖淫为非法,但是警方对卖淫行为往往采取眼开眼闭的办法,并不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或只对此做较轻的处罚,因此很少有什么国家能够真正取缔所有的卖淫活动。19世纪的女性主义运动是反对卖淫的。当时女性主义提出的口号是“女人投票,男人贞洁”。男人的卖淫消费被当作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一个典型表现。性学家威克斯指出:从19世纪50年代以后,英国社会有一种对卖淫的社会含义的“广为传播的恐惧”,人们大量使用“社会邪恶”与“社会弊端”这些词汇,使卖淫具有了极大的“象征重要性”。卖淫对于“可敬的中产阶级已婚女性”构成了一个“他者”,直接影响了婚内性关系。人们相信,妓女有特殊的避孕方法,是不道德的,而反对避孕成为可敬的已婚女性的生育规范。(转引自harding;27)    

五、关于卖淫问题的论争(2)

第二种立场主张使卖淫合法化。它主张使男女双方同意发生的性行为不成立为犯罪,不论有无报酬。卖淫合法化的一个好处是,通过对妓女征税,可以使妓女和嫖客的利益安全得到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使妓女摆脱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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