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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3/3)

,无疑是妇女地位历史的一大步,也是广大下层妇女地位提的重要标志。(这个理由倒是有说服力。)又如唐代官吏公然狎,官员们玩甚至杀营,法律很少追究;而宋律规定,营只准〃歌舞佐酒〃,不准〃私侍枕席〃,即与营发生关系是不允许的。(严被朱熹打监牢,就是一个佐证。)南宋小朝廷还提倡吉日用女开迎吉祥,民间结婚办喜事有时也请女们到场庆贺。1

虹桥书吧bsp;第27节:第一节中国古代女评价的时代变迁(20)

风俗间接说明了宋代女地位不低。而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自南宋起,有名女大多青楼。(北宋也不例外,李师师的名最响,也是女。不过我总怀疑此所说的女,主要应是以卖艺为主的能歌善舞的歌伎之类……至少份上是这样。)此外,宋代有关离婚的法律还规定:妻从娘家带来的陪嫁及婚后得自娘家及自己陪嫁财产的增值分,改嫁时可以带走。这个规定是非同寻常的。宋代之前,没有财产权的妇女,丈夫在世时尚可衣无忧,一旦老公病死,特别是年纪轻轻时突然死亡,孤儿寡母顿时陷困境,即便从前家殷实。(宋代的这项法规似乎并没得到贯彻执行,或说并没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否则明清两代就不会仍有大量官宦之家的女沦落风尘了。)另有一,非但不承认宋代妇女社会地位下降,更烈反对把妇女地位的升降与程朱理学挂钩。认为之所以造成这印象,是因为一些人本没读过宋明理学的任何一本书,便对宋明理学大加抨击,以骂朱熹来显示自己的明。〃这些人本就不懂得宋朝的历史背景,甚至一本宋朝的书都没有看过。〃1

这显然是情绪相当偏激的说法。程朱理学在中国文化、哲学发展史上自有其无可撼动的地位,无论中国本土或西方,都有大批忠实的拥趸者;但这一学说本当然也有其局限或说糟粕分。即便程朱学说〃句句是真理〃,也有可能被继承者有意无意地扭曲和变造。如果本就有局限和属于糟粕的分,一旦被陈腐化和教条化,(尽可能并非程朱理学创始者的本意。)也可能产生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

所以,一比较〃中庸〃的观念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宋代初期和中期的妇女地位,尚未受到当时理学的影响而大幅落,与唐代比较差别不大;纵然贞节观念有所加,也只是一舆论导向和观念化,于妇女们的实际行为并不重合。有宋一代,民间长期形成的妇女离婚、改嫁、再嫁等习俗有一个渐变的过程,程朱理学加在妇女上的束缚总而言还是有限的。(李师师与皇上拜拜之后,据说嫁给了某位商人;李清照在丈夫赵明诚死后,又嫁给了张汝舟;朱淑真自己主与丈夫离婚后,回到娘家独居,因为父母盯得很,一年也只有元宵节这天才能和那个不争气的男人幽会一次。)当然,到了元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宋代妇女社会地位的这争论和分歧,反映在女评价标准方面,正好对应两不同的评价系:来自士大夫阶层和正统社会的评价;来自民间的评价。

前一评价标准当然是与南宋后期正统的理学观念相匹的。与《童蒙须知》、《朱治家格言》、《弟规》、《女诫》、《女儿经》等大批普及读的推相对应,女的评价标准也被打上了明显的时代烙印。在品德方面,〃女人第一是安贞〃,〃嫁倘若遭不幸,不二夫烈女名〃。在穿着打扮方面,〃修女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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