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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2/3)

如前所述,追星族常常有计划、有预谋地发一场癫狂,何时何地发作、发多久、发到什么程度、为此费多少代价,都该由那些人自己来决定。倘若明星觉得自己可以控制这些人的癫狂,肯定是个不合理的想法,因为他把影迷当成了真的疯。据报载,我国一位女影星晾台,涮了四川上万影迷,这些影迷有发火了。这位女影星却说,这些影迷不懂什么叫明星制,还举了迈克尔;杰克逊为例,说这位男歌星涮了新加坡无数的歌迷,那些歌迷还觉得蛮开心云云。我以为女影星的说法是不对的。四川的影迷虽然没有新加坡的歌迷迷得那么凶,但迷到何程度该由那些人自己来决定。倘若由你决定他们该达到哪个程度,人家就迷到什么程度,有这想法就不正常。几年前就从报上看到有位男明星开车撞了人,不但不歉,反要把受害者打一顿。显然,该男明星把受害者看追星的影迷,觉得他该心甘情愿地挨顿揍,但后者有不同的看法,把他揪到警察那里去了。

总而言之,用晾和揍的方法,让大家领略明星制的奥,恐非正常人所为。最后的结论是:追星族不用我们心,倒是明星,应该注意心理健康。最后再来说题外之语。国外(尤其是指国,但不包括港台)对待影星的态度有两重:既有冷静地欣赏其表演的一面,也有追星起哄的一面。大影星同时也是优秀的演员,演了一些经典的艺术片。好莱坞的影业也玩闹起哄,但恐怕另有些正经的。他是个有城府的拳师,会耍拳绣;但也另有真招,不让你看到。鉴于这情形,我怀疑所谓“明

,我觉得唱得实在糟——起码不能和帕瓦罗相比(比我唱得当然要稍好一些,但在歌唱方面,笔者绝不是个正面的榜样),但也有人鼓掌。房地产的开发商把昂贵的别墅送给影星,她赏个面收下了,但绝不去住,开发商还觉得是莫大的荣耀。最古怪的是在万人会场里挤满了人,等某位明星上台去讲几句话,然后就疯狂地鼓掌。这使我想起了“文革”初的某些场景。我相信,假如有位明星跑到医院去,穿上白大褂,要客串一下外科医生的角,肯定会有影迷把献上任她宰割,而且要求不打麻药;假如上民航的客机要求客串机长,飞机上肯定挤满了把生死置之度外的影迷,至于她自己肯不肯拿自己的生命来冒险,则是另一个问题。总而言之,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也开始现了针对明星的癫狂,表面上没有国闹得厉害,实际上更疯得没底。这现象使我陷了沉思之中。我认为明星崇拜是一癫狂症,病不在明星上,而是在追星族的上。理由很简单:明星不过是一百斤左右的血之躯,内不可能有那么多有害的质,散发来时,可以让数万人发狂。所以是追星族自己要癫狂。追星族为什么要癫狂不是我的题目,因为我不是米歇尔;福柯。但我相信他的说法:正常人和疯的界线不是那么清楚。笔者四十余岁,年轻时和同龄人一样,发过一癫狂症,既毁东西又伤人,比追星还要有害。所以,有癫狂不算有病,这癫狂没了控制才是有病。总的来说,我不反对这件事,因为人既有这样一疯劲,把它发掉总比郁积着好。在周末几十元买一张票,把脑放在家里,到育场里疯上一阵,回来把脑装上,再去上班,就如脱掉衣服洗个澡,或许会对心健康有某,也未可知。我既然不反对这癫狂,也就不会反对这癫狂的商业利用(叫“明星制”吧?)。大众有这需求,片商或办,赚些钱,也算是公。至于明星本人,在这些癫狂的场合现,更没有任何可责备的地方。我所反对的,只是对这件事的误解。虽然有这癫狂,大家并没有疯,这一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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