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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3/3)

?麦金农。1986年,凯瑟琳?麦金农再度与同伴联手承接了全第一桩由国国家等法院理的扰案。她成功地使等法院判决,首次宣布: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扰可以被认定为歧视。这场官司完成了国司法对“扰”这一法律概念的确认,从而奠定了在工作场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扰”概念的确立,是专指男对女的伤害。如今,男也有可能成为扰的受害者,因而前面的定义并不全面。有人这样定义扰:对异备任何亲近条件而攻击行为。还有人认为:扰是以被扰的一方不愿意、憎恶或心理到压力为前提,通过语言、肢语言或动作等向对方行挑逗、暗示的行为。

臣服

在两关系中持卑顺态度。主要表现在生活中于被动地位,无条件接受对方支。这现象常发生在两社会地位不平等、存在###役或待的社会。如古代帝王和君主,拥有大量嫔妃和的特权,在两关系中,女于被役的地位,只有绝对服从,两之间并无真正的情。又如,在封建贵族和庄园主的领地,主人与其领地人中同样存在这类###役和臣服的情况。在现代社会的权力或经济机构中,领导与雇员之间,臣服以另一形式现,女雇员慑于男领导的权力,在受到扰时往往采取顺从的态度。

禁忌原则

人类对关系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德标准,即为禁忌。它在本质上表现为对某些关系的禁止和否定。禁忌最早始于原始社会,当代理学中,人们公认的禁规原则主要包括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禁止结婚的疾病两方面。近亲方面,各国法律都有直系血亲间不得结婚的规定,对于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规定不尽相同,宽严不尽相同。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罗尼亚禁止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中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病人结婚。

私事原则

关系的私人和隐私统称为私事原则。它是现代理学的产,私事原则主要包括两关系的自由自主、非公开和自律。两关系的自由自主,即男女双方均有选择偶、结婚、离婚的自由和自主。两关系的非公开,即现代是一对男女之间最亲密的神的结合,是两个人互相给予、互相享受的特殊天地,只能两人独有,不能与他人共享;只能在两人共有的空间内行,不能公开展示。两关系的自律,是说两关系虽然有自由自主和非公开,但并非是本能驱使下的任意、轻率、放纵的行为,而是在自尊、自重、自负责任等德意识以及社会德规范指导支下,对本能望的合理节制。

无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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