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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2/3)

由此可知,一切有关自然的“认识”,甚至最确的认识,都是基于一宗教信仰。理学家给自己设定作为目标形式——即认为自己的任务(也是所有这想象机的目标)就是还原自然——的纯力学,是以一个教义,亦即哥特时代的宗教的世界图象为前提的。因为西方才智所特有的理学,是从这一世界图象中发展来的。但凡科学,没有不存在这无意识的前提的,这前提研究者无法控制的,它甚至可以追溯到醒觉文化的最初时期。但凡自然科学,没有不存在一先行的宗教的。在这一上,天主教的世界观与唯主义的世界观之间没有任何区别——二者是以不同的语言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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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定律都是已被激活、被赋予活力、充满那一——且只是那一——文化的本质的秩序。至于作为一切确研究的先决条件的“必然”,在此我们也必须考虑其中的两,亦即神的和活生生的东西所固有的必然(因为它就是每一个研究行为的历史何时、何地且如何开始其行程的命运)以及认识对象所固有的必然(西方描述它的行名称就是因果律)。如果说一个理公式的纯粹数字代表一因果必然,那么,一个理论的生存、诞生和生命绵延就是一命运。

那么,在我们的理学的领域,以逻辑的内在确定发展来的那些基本概念究竟是为何而存在?极化的光线,飘忽不定的离,飞驰和碰撞的气,磁场,电和电波:它们不就是浮士德式的幻象吗?——跟罗风格的装饰、哥特建筑的垂直上升、北欧海盗向未知海域的航行、哥布和哥白尼的渴望何其相似。这个形式和图象的世界不就是跟同时代的透视法的油画艺术、乐艺术完全和谐一致地成长起来的吗?简言之,它们不就是我们的情的方向、我们的第三向度的激情,在想象的自然图象以及心灵意象中所获得的象征的表现吗?

每个科学事实,甚至最简单的事实,从一开始就包理论。一个科学事实乃是一个独特发生的事件在醒觉存在那里留下的印象,一切都取决于那一存在、取决于该事实为之或曾经为之而发生的存在,究竟是、或曾经究竟是古典的还是西方的,是哥特式的还是罗克式的。比较一下闪电在一只麻雀上跟在一个机理研究者上产生的效果之间的差异,想一想那个观察者看到的“事实”比那只麻雀看到的“事实”所包的东西要多多少。近代理学家动不动就忘记了:甚至像量、位置、过程、状态和的变化这些词都特别地代表着西方的意象。这些词总能激发一有意义的受,这些意象则是一有意义的受的反映,它们对于语言描述来说太微妙了,难以跟古典的、或麻葛的、或其他文化的人类行沟通,就像这些人类的微妙的思想和受难以跟我们沟通一样。科学事实的此特征——亦即它们成为认识对象的方式——完全受这一受的支;并且,果真这样的话,那么,诸如作用、张力、能量、量、或然这类复杂的理智概念就更有理由如此了,它们中每一个都包一个有关其自的纯科学的神话。我们认为这些理论意象是自毫无偏见的研究,且从属于某些确然有效的条件。但是,阿基米德时代第一的科学家在对我们近代的理论理学一番彻底研究以后,必定会说自己本无法理解人们怎么能断言如此武断哨、纠缠不清的概念是科学,尤其是怎么能说它们是来自实际事实的必然结果。他必定会说:“所谓科学地证明的结论,其实应当是如此这般”;随即他还会在他的和他的心智借以确定“事实”的相同要素的基础上来提我们的理学家听起来荒谬绝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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