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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3/3)

er),此数字我们(同样十分重要)命名为“功”(ce)来看待,虽然能量的绝对值本只是一虚构,不能以确定的数字来衡量。因此,正如我们所说的,能量的计算总是需要一个不确定的附加常数;换句话说,我们总是极力维护我们的内在之所形成的能量的意象,尽实际的科学实践与此并无关系。

这便是力的概念的起源。所以我们无法对之加以定义,一如我们无法界定其他非古典的名词如意志和空间一样。因为这其中总会有一个被觉到的和凭直觉领会到的剩余,使得每个人化的定义都几乎成为其作者本人的一宗教的信条。每一个罗克式的科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皆有其个人的内在经验,并且他总想以某些名词来表达这经验。例如,歌德就从没有定义他的世界力(world…force)的观念,可对于他自己来说,那观念即是一确定。康德称力是的一现象:“我们认识空间中的实只是通过力。”拉普拉斯称力是一未知,尽其功用全为我们所知;顿想象其为一质的超距离的作用力。莱布尼茨称visviva(活力)为一,它与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单位,就是他所谓的单;而笛卡儿,以及18世纪的一些思想家,都不愿在运动和被推动之间给一个基本的区分。我们甚至发现,在哥特时代,除潜力(potentia)、活力(virtus)、驱动力(impetus)这样的概念之外,还有一些外围的名词,如动力(conatus)、驱力(nisus)之类,在这些概念中,力与推动运动的原因显然是不可分离的。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在天主教的、新教的和无神论的力的概念之间作区分。但是,斯宾诺莎——他是一个犹太人,故而在神上是麻葛文化的一份——本不能收浮士德式的力的观念,故而力在他的思想系中毫无地位。而基本观念的隐秘力量的一个令人惊讶的证据是,亨利希·赫兹——近代历史上伟大的理学家当中唯一的犹太人——竟然也是唯一企图通过消除力的观念来解决力学的两难困境的理学家。

力的教条是浮士德式的理学的唯一主题。所谓那一科学分支以静力学的名义经过了一个又一个的系和一个又一个的世纪,其实是一虚构。“近代静力学”跟“算术”和“几何学”于同样的位置,如果继续在字面的和原始的意义上使用这些词,那它们在近代的分析中便全无意义,便只是古典科学所遗留下来的一些空的名称,它们被保留下来,只是因为我们要对所有古典事表示尊敬,而这尊敬使我们迄今为止还无法摆脱它们甚或认识到它们的肤浅空。世上本没有所谓西方的静力学——这即是说,对力学事实的解释,对西方神来说是自然而然的,可它并不是基于形式和实的观念,甚至也不是基于空间和质量的观念,实际上,那解释是与时间和力的观念联系在一起的。读者可以在他所愿意的任一领域来检验我所说的。甚至“温度”——在我们所有的理的量中,它最明显地有静力学的、古典的和消极的表象——也只有当被引力的图象,亦即量的图象时,才能在我们的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因为那一图象是由的原极度活跃的、微妙难察的、不规则的运动所构成,而温度则是表示这些原的平均活力(meanvisviva)的。

晚期文艺复兴运动不但认为自己继续发扬了古典的雕塑,而且认为自己复活了阿基米德的理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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