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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四)(3/4)

义大矣哉!或久或速,其义皆大也。

(简评:如此长篇大论,是对本来解释《遁》文的《易传·彖》文又行的解释,通过卦画符号的消涨引向儒家之理。这些说法,总觉是不论不类。)

(《易传》文)《象》曰:天下有山,遁,君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page]

(程颐注)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而相违,是遁避之象也。君观其象,以避远乎小人,远小人之,若以恶声厉,适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庄威严,使知敬畏,则自然远矣。

(这上面是程颐对《象》曰的解释,这里的天与山,是《遁》卦符号取象说法。)

(《遁》卦爻辞)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

(程颐注)它卦以下为初。遁者往遁也,在前者先,故初乃为尾。尾,在后之也,遁而在后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微,既已后矣,不可往也,往则危矣。微者易于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无灾也。)

(简评:这是程颐对《遁》卦第一爻辞的注释内容,则义理之说,不杂象数说之,更不杂筮术说之。古代人作解释不同现在直译,看程颐说那么多的话,但对”遁尾,厉,勿用有攸往”这句话意思认识上,又有多大帮助呢?而他说的“尾,在后面的东西,而遁在后就会来不及,这是因为危险的。首次以柔微,已经过了,不可去的,去就危险了。微的改变在晦暗隐藏,过去已经有危险,不如不去的没有灾祸啊!”

他的”以柔微”,这说法只是引申与发挥。)

(《易传》文)《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程颐注)见几先遁,固为善也;遁而为尾,危之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微故也。古人微下,隐世,而不去者多矣。

(简评:程颐对《象》曰的解释,这解释是以经义释经。“从事细微的变化中预见其先兆,而先隐遁起来,本来是好的;若隐遁晚了,就危险的呀。前往既然有危险,不如不去而晦暗隐藏,可以免于灾祸,是置于隐匿的缘故。古人置于隐匿下,隐遁于世,而不前往的人多了。”这解释的理,也不无德。)

(爻辞)六二,执之用黄之革,莫之胜说。

(程颐注)二与五为正应,虽在相违遁之时,二以中正顺应于五,五以中正亲合于二,其自固。黄,中,顺,革,固之。二五以中正顺相与,其固如执系之以革也。莫之胜说,谓其之固,不可胜言也。在遁之时,故极言之。

(简评:程颐先用爻位与中正说”六二”,其次对爻辞的解释。对爻辞解释既用文位,又从字义。)

(《易传》)《象》曰:执用黄,固志也。

(程颐注)上下以中顺之相固结,其心志甚,如执之以革也。

(以经解经)

(爻辞)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

(程颐注)志说,三与二切比,系乎二者也。遁贵速而远,有所系累,则安能速且远也?害于遁矣,故为有疾也。遁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怀恩而不知义,亲之则忠其上。系恋之私恩,怀小人女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得其心为吉也。然君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与二非正应,以昵比相亲,非待君。若以正,则虽系,不得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弃士民是也。虽危,为无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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