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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六十七)(3/4)

学中河洛之说的考辨。

如开卷,即”易学象数论卷一·图书一”是两幅图画,一是龙河负”河图”画;一是神河负”洛书”画。一看到这两幅画,能不让人觉神秘无比吗!这图后则是论述。

“欧言《河图》、《洛书》“怪妄之尤甚者”,自朱列之《本义》家传诵。今有见欧之言者,且以欧为怪妄矣。然欧言其怪妄,亦未尝言其怪妄之由……宋潜溪则信刘歆,以八卦为《河图》,班固《洪范》本文为《洛书》,皆碍经文而为之变说也。是故欧既黜《图》、《书》,不得不并《系辞》而疑其伪。不伪《系辞》,则”河《图》,洛岀《书》”之文驾乎其上,其说终莫之能伸也。然则明《图》、《书》之义,亦惟求之经文而已。六经之言《图》、《书》凡四,《书·顾命》曰:”河图在东序。”《论语》曰:”河不《图》。”《礼运》曰:”河图》。”《易》曰:”河《图》,洛《书》,圣人则之。”由是而求之,《图》、《书》之说从可知矣……。”

从此段内容看,黄所认为”然则明《图》、《书》之义,亦惟求之经文而已”。黄认为经书里所言的是真的,其它说法为假。难黄所认为的自《尚书》、《礼记》、《论语》、《易传》里《图》、《书》说是真的吗?一样是妄说而已。黄宗羲所谓的考辩,依然是”亦未尝言其怪妄之由”而已,即黄以经文为由,同样是不能成为理由的。

”卷二”是考论象数中的卦气、卦变、互卦、蓍法、占法等。

如对”互卦”之论:

“互卦者,取卦中二、三、四及三、四、五,又得经卦二也。《左传》庄二十二年,周史为陈侯筮,《遇》观之《否》,曰:“坤,土也。巽,风也。亁,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杜预注:“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此互说《易》之始。汉晋相承。王辅嗣黜而不用,钟防亦言《易》无互,荀凯难之。夫《秋》之说经者,去圣人未远,其相传必有自,苟非证之经文而见其违背,未尝可以臆弃矣。辅嗣云:“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义苟应健,何必乃为?”以言二无乾、坤而有,不当更求其故。不知易中之象,无一字虚设。既为乾、坤之,则有必有乾、坤。求之二而无者,求之互而有矣。若弃互,是圣人有虚设之象也。”

互卦之说本是”象数”里诸说之一,也是从《周易》里所用那符号演义的说法,本是八卦取象筮术之法,与原创《周易》没有任何关联。却早在秋,由《左传》记的筮例中,看占一卦里的卦符号中互卦卦象来附会人事吉凶。在黄宗羲认为记在经文《左传》里这卦取象,就是正确的,而王弼质疑则就不正确了。黄所认为的”不知易中的象征,没有一个字虚设”,若主卦里没有象,就从互卦中求,这本是圣人虚设象。这黄宗羲所考辩之说,依然是妄说而已。

又如”蓍法一”的考辩说法:

“揲蓍之法,其用四十有九者,策数四十九,无所谓虚一反于柜中也。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信手中分,由静而之动、静,两端也。挂一以象三者,或左或右,随取一策,【孔氏取左朱取右】横于案上。不必在左手小指之间方名为挂……然法虽是而所以释经文者则多不合。虞氏谓竒,所挂一策;扐所揲之余……经文,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其所以定老少者,指正策而言,以明余防置之不用矣。今弃正策而就余策,是背经文也。蓍之所以必用四十九者,以去其十三则得三十六,去其十七则得三十二,去其二十一则得二十八,去其二十五则得二十四,只有此九六七八老少四者之策……是六变而可以成卦矣,古人何不惮烦而为此十八变乎?

……

此皆执余策之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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