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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系统的攻击性选择,华莱士提出了三项反驳意见:一,雌性没有健全的审美情趣。二,雄性装饰不应该成为交配的决定因素。就是说,如果雌性仅仅是因为喜欢雄性身上的某种装扮就同意交配,那也太风骚和随意了些,自然选择是不会同意的。雌性应该有更成熟的考虑。三,就算雌性真的有所谓审美品味,那每只鸟的品味不同。一只城市鸟和乡下鸟之间肯定会有审美差别,这样会把雄鸟搞得无所适从。并且,品味是变化的,说不定今天雌鸟喜欢红色,明天就会喜欢绿色。人类不同时间的不同流行时尚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没有一个固定的审美模式,也就无法产生现在看到的固定体色和花纹。
华莱士相信自然选择一家独大一手遮天,所有华丽的装扮和嘹亮的歌声及让人眼花缭乱的舞蹈,都只不过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与性选择毫无干系。雄性的所有古怪行为并不是为了讨好雌性,而是另有他用。
华莱士在生物体色方面有独到的研究和贡献,正是他解释了大多数动物和植物的色彩问题。他把所有体色归纳为两类:一类起到保护作用,一类起到吸引作用,比如毛毛虫的鲜艳体色起到了警告捕食者的作用;长颈鹿身上的迷彩是另一个很好的实例;斑马精美的花纹也是为了更好地隐入黄昏斑驳的光线中去。这就是保护色。而鲜艳的花朵更容易吸引蜜蜂和蝴蝶之类的采花大盗,便于顺利开展传粉工作。这是吸引作用的重要表现。
与达尔文眼盯着雄性的华丽色彩不同,华莱士另走他路,他盯上了雌性灰朴朴的装扮。根据保护色理论,雌性的暗淡色彩很好解释,因为它们往往需要呆坐着抱窝孵蛋,所以色彩不能亮丽,否则就是坐着等死。那么雄性的华丽行头也不是问题了。因为在华莱士看来,自然界天然就有五彩缤纷的倾向。在撤去自然选择力量的人工条件下,人们培育出了色彩斑斓的金鱼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也就是说,长出一身艳丽的羽毛来并不难,难的是不让它们长出来。
对于那些两性长得都漂亮的鸟儿,华莱士认为是因为是它们的窝做得比较隐秘,比如做在树洞里,所以雌性略漂亮点也不至于会死。而另一种现象也在支持华莱士的观点,就是那些雌鸟长得比雄鸟还要漂亮的种类,恰是因为雄鸟承担起了抱窝孵蛋的艰巨任务。
然后华莱士又补充了体色的识别作用,比如特定的体色可以为动物提供识别标记。这样大家才能很容易地互相认出对方是不是自己人。否则一有不慎,交配时搞错了种,那丑可就大了。明明是一条狗,却天天去追求一只猫,这算是怎么一回事呢?无法互相识别的物种当然会被自然所淘汰。
也就是说,华莱士认为雌性的朴素体色是为了自我保护,而雄性的亮丽体色则纯是自然本色表现,最多是生理活动时合成出来的色素副产品,有时具有一点物种识别作用,不需要过多解释。
如果说华莱士已经搞定了雄性的亮丽体色问题,但他还得解决雄性动物的显摆举动,又是唱又是跳又是展现自己的华丽羽毛,具有明显的炫耀的性质,那又是怎么回事呢?
华莱士不承认雄性的这些行为是在供雌性选择,因为有一些羽毛颜色很难看的鸟儿也照样有炫耀行为。他认为,这些无聊动作只有一种用处,就是消耗发情期积累的过多能量。青春期的少年喜欢惹是生非是基于同样的原理。还有一种现象特别支持华莱士的这一说法。如果一种鸟会唱歌,那么它的跳舞水平就很一般,反之亦然,因为只要有一种方法来消耗能量就已足够了——唱歌也是很累人的。特别是叫天子,边飞边唱。
至于雌性,就算它们在欣赏雄性的炫耀行为,但那也只是纯粹的欣赏而已,就好比是在看一场免费表演。它们并不因此而作出某种选择。跳舞好看或者打扮华丽并不能当饭吃。华莱士并以人为例,女人可能会喜欢某个男人的小胡子,但不会只因为这撮小胡子而以身相许。就算女人会因为小伙子个子高长得帅而芳心大开,那是因为在个子高长得帅的表象下隐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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