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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科学界内部因为进化的机制问题争论不休的时候,神创论者也没有闲着。20世纪20年代,美国掀起了一股反进化论,先后有三十七个州的议会收到了禁止在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的议案,并在几个州得到了通过,其中以田纳西州于1925年通过的巴特勒(bulter)法案最为出名,由此法案引出的“斯科普斯案件”(scopestrial)被美国新闻界戏称为“猴子审判”,一时间成为街头巷尾谈论的重要话题。
巴特勒法案明确规定:禁止田纳西的所有大学、师范院校和其他所有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无论这些学校是全部还是部分由州公立学校基金资助的,并且对违犯该项法案的行为予以惩处。
第一条,本法案由田纳西州议会颁布实施。在田纳西州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由州公立学校基金资助的大学、师范院校以及其他所有公立学校的任何教师,如果讲授任何否认《圣经》所教导的关于人的神创历史的理论,并且代之以讲授人类是从低等的动物发展而来的,就是违法。
第二条,本法案进一步规定:被发现违反本法案有罪的任何教师将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不少于100美元,不多于500美元。
第三条,本法案进一步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法案颁布后立即生效。
巴特勒自己谈到提起这一法案的起因时,说听到一位牧师告诉他,一个年轻的小姑娘上完大学以后,就再也不相信上帝,转而改信进化论了。巴特勒对此忧从中来,他觉得有必要采取行动,于是向州议会提出了这项法案。全国各地的科学家和部分宗教派人士为此向田纳西州州长提出要求,请他利用否决权否决此项法案。但州长没有顶住反对派的压力,最终不得不带着一种万分无奈的心情签署了这项法案。他当时自我安慰地说:“这个法案不会起到什么真正的效果。”
事实上州长错了,这个法案不但引发了诉讼,而且制造了一个轰动一时的新闻事件,由此而进行的种种争论,特别是关于科学价值与言论自由问题,以及科学的划界问题,至今仍为科学哲学界议论不休。
这件诉讼其实是由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有意挑起的,其主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科学,而是为了自由。他们认为此项法案违反美国宪法,所以不能对限制言论自由和科学自由的巴特勒法案视而不见,于是决定找一个代理人来故意违法,然后把争论拿到法庭上解决。他们在报纸上公开刊发广告寻找愿意肇事的志愿者。
在田纳西州代顿镇出现了一位名叫斯科普斯(johnscopes)的志愿者,其实斯科普斯并不是生物学教师,也没有讲授过进化论,他之所以向法院自首自己违反了巴特勒法案,纯粹是为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向这一法令开战制造事端。有一个在代顿镇开煤矿公司的纽约商人也想让代顿出名,于是几方一拍即合,故事就上演了。
既然有人愿意自投罗网,那就开审吧!1925年7月10日,斯科普斯案正式开庭。当时由全国无线电广播网向全国直播,电报业务更是比往日繁忙了十数倍,大量信息发向全世界,审判过程也全部公开,每一步进展都可以被报道。
对斯科普斯提起公诉的原告律师是曾代表民主党竞选过三次美国总统但三次都没能当选的著名的布莱恩(williambryan),后来担任过威尔逊总统的国务卿。布莱恩是个道德主义者,素有“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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