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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猴子审判及平衡法案,关于科学与科学的意义 (1)(2/3)

达罗声称:科学理论是试探的,是可以被不断完善的,他的系是开放的、更新的,其主要作用是指导技术的步,改善人的质生活;而宗教中的论断则是终极的,内容是不变的,系是封闭的,一切都无法改变,其主要功能只是为了人德的教导和神的藉。

平民”的好名声,调保护弱势群的利益,反对盗式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个典型的有绅士风度的好心的保守主义者。他一直对社会达尔文主义恶痛绝,因此对化论也极度厌恶,并把德国主义归过于化论的影响。在这心理基础上,他积极采取行动,在好几个州动员通过反对化论的法案,最终在田纳西州取得了成功。现在斯科普斯主动以试法,布莱恩决定亲自上阵,以便用他极富煽动能力的才捍卫宗教正义。

不利的是,主审法官劳尔斯顿(johnraulston)是一名虔诚的教徒,不离《圣经》,甚至每次开时都要先一番祷告。达罗对此非常不满,曾对祷告仪式提抗议,但没有被法接受。更为不利的是,随机来的十二名陪审员,竟然有十一名是教堂成员,并且多为没受过正统教育的农民。从这个人员组成来看,化论者其实已经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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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罗在此次辩护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告诉法官,科学与宗教并不是对立的,他们的内容虽然不同,但却是和谐一致的。科学解释的是理和质领域的现象;宗教所涉及的是神领域。学生有信仰的自由,但也有权了解有关人的所有的真理,化论正是这真理中的一分,不应被禁止。

布莱恩的控告要则是:第一,

然后,达罗提了一个最攻击的论。他指,科学理论一旦被认为是正确的,科学共同就会一致承认并接受。所以,在真理面前,只有一个科学界。而宗教则不然,他们有不同的信仰,每一宗派都认为自己的信仰才是正确的。只是国就有五百多个宗派。那么,谁才真正有资格代表所有的宗派呢?而且,有的宗教人士公开表态支持化论。那么,布莱恩以宗教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就是无效的,他不能代表普遍的宗教界的观

这样一说,法官果然拒绝了专家作证。达罗对此决定提烈的抗议,结果被判蔑视法

被告方为斯科普斯辩护的是自由律师达罗(rencedarrow),他是一位享有盛誉的“劳工辩护律师”,也是个好斗的定的无神论者。本来国公民自由联合并不想请达罗帮忙,因为无神论的背景可能会影响案的宣判,但斯科普斯敬仰并相信达罗,于是达罗刀上场。这一场对决注定十分彩,民众对此充满了期待。

此次法对决,国科学促会没有直接手,他们只是借这个机会组织科学家通过大众媒和各形式的演讲来大力宣传化论,并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社论支持化论。他们一再向大众声明,化论已得到了全世界科学家的公认,达尔文的学说已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科学成就之一。该协会许诺向斯科普斯提供科学专家顾问团,但这一提议被作为原告方的布莱恩所拒绝了。他知专家作证意味着什么,在专业知识上要让他们与专家对抗,那是自取其辱。所以布莱恩明确表示,把专家带到法上来是不合适的,允许专家就此问题作证,意味着用专家的判断取代陪审团的判断,更意味着等于让陪审团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愚昧,没有资格审判这件小小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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